从头开始~咖啡里的连接感~5&6

  作者在本节回忆了自己童年在小区运动场打球和偶然进入星巴克公司认知咖啡的故事,没想到星巴克创始人霍华德还是一位运动健将呢,或许也是因为他在体育中锻炼了坚强的性格,才让他有了今后的工作和创业过程中愈挫愈勇,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劲。

虽然家里笼罩着忧虑和羞耻感,家门外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感受,廉租小区的运动场和球场是我的世外桃源。

每逢暑假和周末,或者是在放学后晚饭前的那个奇妙时间段,湾景住宅区的数百个孩子会从一栋栋公寓楼的金属框玻璃门内蜂拥而出,来到小区33英亩的运动场上,这里没有大人的监管,小孩儿们纷纷结伙玩棍子球、唾沫球、吊球、拍球、ring-a-levio等。其中,我最爱玩的是弹瓶盖。

夏日骄阳似火,湾景住宅区新植的树尚不足以形成大片树荫。我们顶着烈日,瘦小的膝盖跪地,皱着前额,斜着眼睛,竭力思考如何以最佳角度将瓶盖弹进沥青地面上游戏区的13个彩圈里。为了成功抢占上风,我用母亲的炉子把蜡笔化成蜡熔到瓶盖里,如此一来,瓶盖就沉了一些,更容易控制。母亲看到炉子上的彩色斑块时会发怒,但只要能赢得游戏,我就算挨骂也是值得的。

连续几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和小伙伴们挤在一起,因为出汗而黏糊糊的胳膊挤来蹭去,全然不顾彼此身上小孩子那股洋葱味的汗味。每一次弹瓶盖,我们都会大呼小叫。决出胜负之后,我们或是再玩一局,或是改玩别的游戏。有时候,某个小孩的爸爸也会加入我们的游戏,跟我们一块儿玩,甚至我父亲偶尔也会来。大家玩得都很认真,因为我们都急于证明自己。说到底,我们是怕输。除此之外,我还能感到彼此之间的友情。我们并肩而坐,心里想的是同一个目标,一种亲密感油然而生,仿佛被罩在一张志同道合的网里。(每个小孩的童年可能都有类似的场景吧)

上初中和高中时,我对弹瓶盖等游戏的兴趣转到了更有趣的团队体育运动上。想玩的和能上场的孩子数量悬殊,所以就孕育了一种惨烈的竞争气氛。想打篮球或触身式橄榄球的孩子都聚集在场上,但要想一直玩下去,就必须赢。这是一种无情的“能者上”制度。如果你所在的队伍输了,你就会被踢出去,跟别的孩子一起当替补,等着下次上场的机会,等到再次轮到你,可能已经过去几个小时了。无聊且自叹无能地站在场外,或者是无聊且忧虑地转身回家,这些都是我不可接受的结果。倘若“赢”的代价是冲向粗粝的水泥地面且刮掉一层皮,那么我就会选择这样。(霍华德坚韧不拔的性格在小时候就养成了)我很少会在天黑前回家。午饭时如果饿了,我就站在公寓楼下,仰头喊母亲,她会从七楼扔一个金枪鱼三明治下来,我接在手里,三两口就吃完,然后再返回球场。

春夏两季,篮球场是我证明自己价值的地方。早晨起床,我就去敲比利家的门,眨眼之间,我们俩就出了公寓楼,站在了球场上。球员之间善意的玩笑、调侃、击掌,还有运球时的击地声,都令我迷醉。一名球员控球,其他几个都随他在球场上来回跑动,似乎我们的未来就寄托在一次篮板球或一次得分上面。要想赢球,就得狠一点。大喊对方犯规,这是软弱的表现。有时候打着打着球,我们就会打起架来。可是我喜欢这一切。但我最喜欢的,是跟别的孩子同在球场上,不断赢得留在场上打球的权利。(体育运动帮霍华德上了大学,还磨炼了自信呀)

秋天,天气冷了下来,男孩们就转而去玩橄榄球。因为附近没有大的场地,我们就在沥青地面的篮球场上玩。触身式橄榄球没有擒抱摔倒,但按布鲁克林的触身式橄榄球规则,同样会出现球员被放倒的情况,受冲击最多的是四分卫,而我在场上的角色常常正是四分卫。上高中时,因为玩触身式橄榄球,我曾鼻梁骨折,有过几次脑震荡,脖子上还出现了发丝状裂缝(几年后才发现)。尽管很激烈,但我的热情丝毫不减。(对自己和爱好充满了热情呀,强悍的内心)年复一年,数不清的传球、拦截,在寒冷坚硬的地面上,我忍受了数不清的擦伤和掉皮。我所生活成长的廉租小区,或许没有什么犯罪事件,但也绝非温室。

有时候,是我召集大家打球。我有时是挨家挨户叫人,有时是在球场看到某个路人有控球后卫或者接球手的潜质就招呼其加入。这样就能轻松组织起两支队伍开赛。所有球员都够格参赛,只需要在比赛中证明自己即可。

打球时,我似乎会比平时要高一些,一是因为我比同龄的孩子高几英寸,二是因为作为“球员”时,我比“学生”和“儿子”这两个角色更加自信。我有运动天赋,但真正使我能在球场上不落下风的原因,是手里有球的时候我的感觉特别好。

打球时,我不需要通过很多语言交流来获得队友间的“连线”。队友们聚成一团时,或者是当我触地得分或从界外救回一个篮板球而得到队友扬扬下巴的赞赏时,我就有种无可匹敌的归属感,这是我在家里感受不到的。在我的童年里,这样的时刻似乎随处可见。但很快,它们就从我的生活里消失了,我的集体感也随之而去,直到许多年之后才再度找到。(学生时代的霍华德逐渐有了领袖的苗头)

那是1983年,我刚到而立之年。

我轻轻走近吧台,目光始终无法从吧台后那人的身上移开。他矫捷地磨好咖啡粉,量出分量,再将其放进闪闪发光的铬合金机器上的一个短柄过滤器里,机器咯咯作响,他拉了一下控制杆,一缕琥珀色的液体就注入下面白色的瓷杯里。在闪展腾挪之间,他还用意大利语跟吧台前面并肩而立的三位顾客聊着天,语速极快。我瞅着他的工作台,心想,这个人是谁?我还没注意到,他已把一杯咖啡放到我的面前。手捧精致的咖啡杯,我觉得仿佛收到一份珍贵的礼物。我尝了尝这浓香之物。

“Grazie!”我向他说道。

他制作和盛咖啡的方式,与我在美国餐馆里看到的截然不同。在美国,咖啡是放在咖啡壶里,随时加热,顺手就倒进脏兮兮的马克杯里。但是这个,这简直就是表演!

这是什么地方?对吧台前的几位当地人来说,这很明显是司空见惯的,可我被深深吸引了。我想多待一会儿。

当时我是西雅图一家小型咖啡豆烘焙商的营销主管兼零售商,其商标是一条袒胸露乳的美人鱼。公司的名字来自赫尔曼·麦尔维尔的小说《大白鲸》。小说主人公亚哈船长的大副名叫星巴克。当时星巴克咖啡公司的主要业务是烘制并售卖世界各地的全豆咖啡。在星巴克,我早就明白一件事:咖啡并不仅仅是高效的咖啡因来源,更是一种精妙而美味的饮品,值得人们细细品味享受。(原来霍华德不是星巴克最早的创始人,他也是打工的,哈哈)

星巴克公司成立于1971年,由杰拉德·鲍德温(Gerald Baldwin)、戈登·鲍克(Gordon Bowker)、泽夫·西格(Zev Siegl)共同创办。1981年我首次认识杰瑞(9)和戈登,他们告诉我,大多数美国人喝的咖啡源于一种名叫“罗布斯塔”(Robusta)的咖啡豆,与星巴克所用的名叫“阿拉比卡”(Arabica)的咖啡豆相比,前者便宜,味道也淡。星巴克将咖啡豆烘制成黑色,这是欧洲的传统工艺,咖啡爱好者认为这样做能使咖啡豆更香。大多数美国人,包括我在内,喝的咖啡都是源自轻微烘制的咖啡豆,所以,当我首次品尝星巴克的咖啡时,瞬间就被其香浓所折服。我的父母只喝速溶咖啡,若是家里来了客人,母亲就改用罐装咖啡粉,用锡质电动咖啡渗滤壶冲泡。在首次喝到星巴克深度烘焙的咖啡之后,我觉得,此前上大学时和早晨上班时为了提神而喝的咖啡简直就是泔水。

在星巴克工作一年之后,我自以为对咖啡已经了如指掌,直到我走进米兰这家意式咖啡吧。(学习挺快的)

喝完这杯意大利浓咖啡之后,我迫切想多尝一点,多了解一些。我向吧台后的那位绅士致谢,然后去收银员那里交了咖啡钱。在前往贸易展的路上,每走过一个街区,就能看到一家咖啡吧。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里,我探访了米兰更多的咖啡吧。其中很多咖啡吧的装潢都非常简陋,仅仅可算是一个歇脚喝咖啡的地方。在其狭窄、强烈烟熏味的店内,顾客(大多数是男士)站在吧台前,一边慢慢品尝咖啡,一边用意大利语说笑。个别咖啡吧则高雅一些,时尚而宽敞,店内的顾客也不再以男性为主:有女人,有的还带着孩子;有身穿校服的孩子;有拿着课本的学生;有退休的老人。有跟朋友一起来的,也有独自在此看书、写字、发呆凝望的。哪怕是在安静的时候,店里也充满活力。有的咖啡吧里放着意大利歌剧,人们就在其背景音乐中谈话。与我所熟悉的纽约那些叫菜铃铛叮当作响、霓虹闪烁的餐馆相比,这里的环境也是截然不同的。

我得知,制作意式浓咖啡的工作人员被称作“barista”。坐在意式咖啡吧里,我发现,他们大都会说英语,所以,我问了他们很多问题。我还发现,要做出一杯合格的意式浓咖啡,需要恰到好处的水流、温度、压力、时机,以上兼得,才能将合适分量的细磨咖啡豆的香味完全表现出来。这一复杂的过程包括倒豆子、研磨、称重、捣固、等待、注水,最后还要清理器械,以保证其后制作的咖啡毫不逊色。其制作过程如舞蹈一般设计精心,如橄榄球运动一般活力四射,如宗教仪式一般庄严神圣。店里的顾客一次只喝一小杯,他们大都是品咖啡的老手,眼光敏锐,而这一切就在距离顾客数英寸的地方发生。我得知,意式浓咖啡上层的厚泡沫称作“crema”。我还得知,在意式浓咖啡里加入沸腾的牛奶,就会制成一种名叫“拿铁咖啡”的饮品。我喝了一口拿铁,入口香醇而丝滑,之前我从未体验过这种味道。

自从去了西雅图,加入星巴克之后,我认识了很多咖啡专家,但他们从未跟我说起过这种赏心悦目又浪漫的品种。(出国开阔了视野,美国咖啡已经满足不了霍华德啦,有意思)

意大利人深知人与咖啡的依依深情,并围绕它形成了一种充满活力的文化。他们将一种饮品上升为一种艺术,随之而来的是无数个温暖又好客的咖啡吧,在这里,咖啡调配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连顾客的名字都叫得出来。在某个特定的场所,咖啡能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像酒一样,咖啡是一种社交饮品,而跟酒不一样的是,咖啡还是一种兴奋剂。与人交谈时,它能使人健谈;独自品尝时,它能令人深思。这些聚会的场所是人们习惯光顾的地方,在这里,他们会体验到单纯、随性、熟悉的舒适感和群体感。(想象力挺丰富的,哈哈)

我探访的这些咖啡店和咖啡吧,它们与我少年时的球场有着云泥之别,但它们令我再次体验到久违的归属感。

我如同顿悟一般,激动不已。我的身体如过电一般,脑子里不断迸出灵感。在美国,尚未出现意大利咖啡吧之类的东西,但直觉告诉我,美国人都会像我一样,对其抱以好奇和兴奋。我相信,把这种体验带到美国,就是星巴克的下一个目标。

当时的星巴克不卖饮品。我们的五个商店只卖袋装烘焙咖啡豆,也向老顾客提供邮寄服务。我们这家小公司以其“口味别致的咖啡”而闻名,所以,要把意式咖啡吧介绍给美国大众,让其体验这种欢乐的集体氛围,我们具备得天独厚的条件。

我对这一设想念念难忘,在返回西雅图的航班上,我将计划写了下来,甚至还画了草图,示意如何将意式咖啡吧置入现有的商铺。我兴冲冲地回到星巴克的办公室。

可是,三位创始人对我的想法兴趣寥寥,他们只想一心一意地卖全豆咖啡。我尊重他们一心一意的事业目标,但我的心带我去了另一个方向。最后,我说服了杰瑞,允许我在西雅图第四大道和春天大道的十字路口新开的一家星巴克里设一个小型意式咖啡吧。虽然设在一个偏僻的角落里,但咖啡吧吸引了大量顾客,其中很多人首次尝到拿铁咖啡,随后每天都来品尝。成功了,我想道。可杰瑞和戈登不愿将这项业务扩展开。(要创新可真难呀)

我很伤心。“星巴克可以变成一个美好体验的场所,而非仅仅做一个咖啡豆烘焙商和零售店。”我争辩道。我一遍遍劝说,但他们始终不肯点头。他们和我的愿景不一样。值得称赞的是,杰瑞和戈登尽管对我的想法不以为意,但他们尊重我的热情。他们经历了很多坎坷,才把星巴克发展到当时地步,所以,他们很了解一个人对商业创意的执念。

我又在星巴克干了一年,接着便辞职离开,开办了自己的公司,把命运抓在了自己手里。(离开星巴克,后来又返回收购了星巴克,霍华德对他们还是有感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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