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说是属于别人的!怎么办?

最近接待当事人过程中接到当事人反馈,国家开始进行农村土地确权了,他们既开心又苦恼。开心的是通过确权他们手中的能动用的财产更多了,改善生活的手段更多了,苦恼的是确权出现了错误,他们家的土地被登记给了邻居,还有亲戚家的面积少登记了一大半,为这事他们东跑西跑也问了不少人,可是得到的处理方式千奇百怪,他们也不知道该听谁的,生怕自己的土地就这样糊里糊涂成了别人家的。毕竟,对于不富裕的农民兄弟来说,土地就是他们最重要的财产了。

对此,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通过此文对土地确权错误的救济方式进行了整理。以飱读者。

正如上文当事人提到的,土地确权过程中一般会发生两种错误,一种是土地权属错误,土地权属错误是指本来是张三家的土地结果确权给李四他们家;另一种是登记错误,是指面积或者位置登记错误,比如13亩写成了3亩,村东的地写成了村西的。

那么遇见土地确权错误应该怎么办?

第一种针对权属错误。可以根据争议主体的不同找相应的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发生土地权属争议首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政府处理。如果是个人和个人之间,那么找镇政府,如果是单位和个人或者单位与单位之间,那得找县政府。政府处理完后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三十日内起诉。这里需要注意,这个起诉期限是30日,不同于一般的15日或60日。

第二种关于登记错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有权申请更正。“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有权向发证机关申请更正。如果拒不改正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该发证机关。此时如果诉的是行政机关不作为,由于法律并未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申请更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登记簿记载错误的具体期限,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应当在发证机关收到更正申请后合理期限届满或者发证机关确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又或者发证机关明确书面告知不予更正之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此种诉讼的诉讼期限较短。为了追求更长的诉讼期限(权利受司法保护期),我们可以选择起诉发证机关错误登记的行政行为,此时,由于该行政行为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不动产物权变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诉讼期限为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对于维权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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