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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锋影视 』App发现被骗后应该怎么寻求帮助
避雷—『新锋影视 』App;是刷单诈骗软件,受骗操作错误为由不能提现怎么解决
1. 控制情绪淡定假装不知情,不要和数据员发生争吵,也别去催促对方,你要装着相信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迷惑对方,防止数据员冻结账号。
2.让数据员看到你还有钱可捞,通过沟通数据员的过程中,不经意的向他吹嘘自己还有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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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筑牢全民反诈防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7月14日,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积极行动,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工作部署,在社区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多层次、广覆盖、全方位的反诈知识普及,将法治的温暖与关怀送到群众身边,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活动中,检察干警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群众详细介绍了如何辨别典型的电信诈骗的方法,增强群众对常见骗局的识别能力。针对老年人,检察干警重点提醒老人切勿轻信“保健品投资”“中奖领取”等话术,切实守好“养老钱”;面对年轻居民,则通过模拟诈骗短信、解析刷单返利陷阱等方式,提醒群众切勿出售、出租、出借“两卡”,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给不要不上当”。此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营造了全民防范诈骗的浓厚氛围。
群众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样的宣传方式学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防骗方法,对于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的家园有着重大意义。淇滨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履行检察职责,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大力开展反诈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反诈防诈意识,弘扬社会正气,努力营造全民反诈、全社会反诈的浓厚氛围,守好群众的“钱袋子”。
近期,不少投资者反映在新锋影视平台遭遇提现困难,包括无法出金、提现失败等问题,引发广泛关注。这一现象绝非偶然,而是典型的资金盘骗局特征,必须引起所有参与者的高度警惕。新锋影视所谓的“高收益投资”本质上是利用新用户资金填补旧用户提现需求的庞氏骗局,一旦资金链断裂,所有参与者都将血本无归。本文将深入剖析其运作模式,揭露其违法本质,并郑重提醒公众:任何承诺“稳赚不赔”的影视投资项目都是骗局,切勿被虚假宣传蒙蔽双眼!
一、新锋影视提现受阻的真相:早有预谋的金融诈骗
当用户发现新锋影视平台突然无法提现时,平台方往往会以“系统升级”“银行审核”等借口拖延,甚至要求用户追加投资才能解锁资金。这些说辞完全是欺诈话术,其真实目的是为跑路争取时间。根据我国《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新锋影视的操作模式完全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
1. 虚假项目包装:伪造影视合同、夸大收益预期,用PS过的票房数据欺骗投资者
2. 资金池运作:所有投资款进入实际控制人私人账户,未进行任何真实影视制作
3. 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期投资者的本金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收益”,维持骗局运转
2023年浙江某类似影视投资平台爆雷案显示,此类平台平均存活周期不足14个月。当新入资金无法覆盖提现需求时,平台会立即关闭出金通道,数据显示90%的受害者最终损失全部本金。
二、识别影视投资骗局的六大铁证
国家电影局早在2021年就发布《关于防范影视投资诈骗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正规影视投资绝不会通过APP、网站向社会公众募资。若新锋影视存在以下特征,即可确认为诈骗平台:
1. 超常收益承诺:宣称“年化收益30%以上”“票房保底分成”,远超过行业正常回报率(专业影视基金年均回报约815%)
2. 资质文件造假:所谓的“联合出品方”授权书系伪造,在国家电影局备案查询系统中无对应项目
3. 资金流向不明:要求将款项打入个人账户或空壳公司账户,而非对公监管账户
4. 合同陷阱:用《收益权转让协议》替代正规投资合同,规避法律监管
5. 虚假宣传:盗用明星照片伪造“主演阵容”,抄袭其他影片的立项信息
6. 提现障碍:设置“流水要求”“对冲额度”等不合理提现条件,本质是拒绝出金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判决的“星美影投”案显示,诈骗团伙通过上述手法骗取2.3万名投资者共计6.7亿元,主犯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血泪教训:受害者亲述被骗全过程
来自广东的投资者王先生(化名)透露,他在新锋影视平台投入28万元后,平台先是延迟提现,继而要求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才能出金。在转账5.6万元后,不仅未能拿回本金,连平台客服也彻底失联。这种“二次收割”手法是资金盘诈骗的标准流程:
第一阶段:以小额提现成功建立信任(通常允许首次提现500元以内)
第二阶段:鼓励追加投资获取“更高收益权限”
第三阶段:当大额资金进入后,以“风控审核”“缴纳税费”等名义阻挠提现
终极阶段:彻底关闭平台,销毁数据,团伙潜逃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平台往往持有伪造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其登记地址多为虚拟办公场所。经查询,新锋影视所谓的备案编号“京影备字XXXX号”根本不存在于国家广电总局的公示系统。
四、执法部门重拳出击:2023年已打掉17个影视诈骗团伙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已将此类影视投资诈骗列为“净影2023”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最新数据显示:
2023年18月全国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影视投资诈骗案件241起
涉案总金额超过38亿元人民币
抓获犯罪嫌疑人467名,冻结涉案账户892个
典型案例包括“华策影业”“中视传媒”等仿冒知名企业的诈骗平台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明确指出:“影视投资诈骗已形成完整产业链,从伪造公文、开发APP到洗钱分账都有专业团伙操作,投资者必须通过正规影院、制片厂或持牌金融机构参与影视投资。”
五、维权指南:立即采取的五个法律行动
若已遭遇新锋影视无法提现的情况,请即刻采取以下措施:
1. 证据固定:立即保存所有交易记录、聊天截图、合同文本,通过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保全
2. 报警立案:携带证据材料向所在地经侦支队报案,特别注意要求警方查询资金流向
3. 联合维权:通过合法渠道联系其他受害者,但警惕二次诈骗(已发现假维权群收取“律师费”案例)
4. 账户冻结:向银行申请止付,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投诉(12363热线)
5. 信用修复:如因骗局导致征信受损,可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25条提出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再123号判决中明确:投资平台通过虚构事实诱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使签订所谓“合同”也不影响诈骗罪认定。
六、权威警示:影视投资的四条铁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电影协会联合发布影视投资风险提示,强调必须遵守:
1. 渠道正规:仅通过影院上市公司(如万达电影、光线传媒)或持牌资产管理机构参与
2. 限额投资:单项目投资额不超过个人金融资产的10%
3. 资金监管:投资款必须进入制片方在银行的专项监管账户
4. 透明流程:有权查阅剧组财务报告、拍摄进度,并可现场探班
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特别提醒:真正的影视投资收益周期至少18个月以上,所有宣称“三个月回本”的项目都是骗局。电影票房分账需先扣除5%国家电影专项资金、3.3%营业税及57%院线分成后,投资者才能按比例分配剩余约35%的票房收入,所谓“投资100万回报300万”完全违背行业规律。
请广大公众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影视投资专业门槛极高,绝非普通民众可通过APP参与。新锋影视等平台暴露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立即停止任何资金投入,已受损者应迅速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国家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