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姐姐去清远走了一趟亲戚,觉得清远山清水秀,空气清新,萌生了在清远购房养老的想法。
妹妹由于在当地没有房子,孩子上学困难。姐姐为了照顾外甥上学,便听从亲戚的提议,将房子登记在妹妹名下。
后来,姐姐提出要收回房子,妹妹却称房子是她的。双方争持不下,最后诉至法院。前前后后经过5次诉讼,但遗憾的是,均以姐姐败诉而终,法院认为“借名买房”不成立,驳回了姐姐的诉讼请求。
最后,这位姐姐找到了我,向我诉苦。人世间最难过的事,莫过于被自己最亲的人背叛。
我看了材料后,和这位姐姐说:“如果不要房,让对方返还购房款,你能接受吗?”
这位姐姐听了我的话后,愣了一下,说:“还能这样吗?如果能要回钱,倒也没关系。”
我结合现行的规定及现有的证据,给她深度分析了这个案子,和她说:“这个案子,你要房子很难,但调转枪头改要钱的话,很简单。”
最后,这位姐姐听取了我的建议,改而要求对方返还购房款。最后,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诉讼请求,判令妹妹向姐姐返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