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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写作第七十五天
今天继续为大家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章国家支持的最后两条。
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
那首先跟大家普及一下“非营利性”是什么意思。
非营利性是指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从事的活动,其本身不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收益为以提供其活动的资金。
从事家庭教育也是教育行为,要想做好教育,我认为必须要有教育情怀,赚钱的倾向才会给教育情怀让路。
如果家庭教育一开始就以营利性为目的,就会让那些本来就不喜欢学习的人们,一听到要付费学习,就相当于给他们找了一个合理的拒绝学习的理由——我没钱。而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政策,既可以养活那些有情怀的人,又给大家一种可预期的希望和奔头。
但是在目前拜金主义盛行、精致利己主义盛行的当下,有教育情怀的人还是比较少,也常常被人视为另类,所以就需要政府机构的监督,让那些有能力的人、有想法的人先进来,先形成一股学习的氛围来引导大家,先把火烧起来。这样自然而然从事家庭教育的群体就多了,家庭教育也就更加深入人心,大家也就会开始学习家庭教育,实行符合自己家庭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所以这条法律的支持是家庭教育发展过程必不可少的。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
正如《礼记·学记》说的“为人师者,必先正其身,方能教书育人”一样,要想服务好人民,必须先“正身”,不只是正衣冠,更核心的是正家风,正素质,正人品——唐山打人事件暴露出来的干部素质问题就是例子——和平年代的干部和战争年代的干部,他的思想底子是不一样的。
所以政府机关的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是无比英明的决策。期待在现实中能被100%实施,那么社会风气会陡然上升一个大的档次,因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带头会给文化强国起到羊群效应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