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学(Parliamentary)简称议学,就是研究如何表达民主思想的方法和程序的一种学问。渊源于公元五世纪,对于当年的这些欧洲大陆人来说,部落是最大的稳定政治单元,央格鲁撒克逊人仿效日耳曼部落的习惯,他们当中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定期聚集在一起召开”村民会议”
(Village –moot),为村落制定规则、维持正义。这些村民会议再选择代表去参加”百人会议”(Hundred-moot),百人会议管辖更大的地区,处理申诉,仲裁村落之间的争议。类似的结构再向上一级,就是”部落会议”(Flok-moot)。部落会议掌管着部落的军队。
央格鲁撒克逊人迁移到英格兰将部落会议改为”郡会议”(Shire-moot),郡会议就成为国王统治下地方政府的统治工具,而国王身边则有一个王国会议(witenagemot)。起初,每一个独立的王国都有自己的王国会议,而且,凡是拥有土地的自由民都是王国会议的成员,英格兰统一并基督教化以后,统一的王国会议通常是国王召集,其成员也变得只限于大地主、郡长、大臣、主教、大教士等那些由国王挑选出来的,虽然王国会议还不是一个民主制度,但是仍具备一些民主特征,例如,国王的权威须要得到王国会议的认可,王国会议还会在王位传袭等事务中施加影响。
由国王召集大臣、贵族、主教等人来开会,这类的会议就是众所周知的”大议事会”(GreatCouncil),本质上它是王国会议的延续。在封建制度下,每一个贵族都有义务应国王的要求为国王提供意见,早期的大议事会是国王召集的,以听取意见为目的的封建会议。
从大议事会到我们今日所知的”议会”(Parliamentt)的转变发生在13世记与14世记初。在亨利三世(1216-1272年在位)时期,这个词首次用来指一些特别的大议事会,这些会议之所以特别,就在于贵族们不再仅仅是被动地应国王之请来就国王提出的问题各自发表意见,而是要互相辩论,就国家的总体事务,而不再是国王的事务进行讨论。首次具备如上述特质的议会会议出现在1258年。
其后不久,英国国会出现第二次重大变化,平民可以进入议会成为议员,平民议员可以分为郡选议员(knights),镇选议员或者市选议员(Burgess)。首次有平民议员参加的国家议会是在1275年由爱德华一世召集的。起初,请来的平民议员代表主要是为了让他们帮助通过税收条款,所以只有在这种需要的时候,议会会议才会包含平民议员,但在1311年以后,平民议员就成为议会的正式成员。国家议会也因而开始逐步分化为由贵族参加的议会和平民参加的议会,并于1340年之后不久,演变成了英国议会今天的上院(House
of Lords)和下院( H
ouse of Commons)。
在16世记下议院出现了正式的”议事录”( Journal ),这是在1547年,下议院一位秘书自发地开始记录的。后来人们开始以”议事录”为依据寻找先例来解决议事规则方面的问题。1689年乔治,皮特(George
Petyt)在他的小册子”议会”(Lex
Parliamentaria )中罗列了当时这方面的著作与文献共35部作为参考。这本手册是为议员们准备的,方便携带以供随时查阅,书中涵盖了下议院议事录中有关议事规则的记录,这些记录很好地展现了议事规则的演变的过程,并已呈现出我们今日使用的很多原则与规则的雏形,下面就是一些例子: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1581年。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1592年。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1604年。
*禁止人身攻击:1604年。
*辩论必须围绕在当前待决的议题:1610年。
*分开动议:1640年
*英国国会始有议事规则14条:1844年。
当英格兰下议院的议事规则不断发展成熟时,西半球美洲大陆上英属殖民地也开始纷纷建立。佛吉尼罗很快建立了美洲第一个代表大会制度,并且由代表伦敦公司的总督在1619年签署生效,这个机构也分上下两院,下院由选举产生的市民代表组成,上院代表由总督指定。第一次大陆会议于1774年9月5日在费城召开,完成了几项目标:(一)核查了每位代表的身份与资格。(二)通过了四条”辩论与表决的行为准则”,使得会议更加完备自治。(三)通过决议,成立了专门委员会来讨论殖民地的权利。基于既有的规则与惯例,第二次大陆会议在战争环境下如期召开,并通过了”独立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随后在1787年的宪法会议上起草了美国宪法。
美国国会体治虽然取得很大的发展,但是仍然年轻。作为美国参议院主席兼美国副总统拖姆斯,杰佛逊(
Thomas Jefferson )看到了问题。杰佛逊在1801年编辑出版了”议事规则手册”(
Manual of Parliamenetary Practice )第一次为我们定义并解释了议事规则,从而为美国的立法程序提供一套基本模型以及衡量一致性的尺度,因而拥有不可动摇的地位。
路德,库欣( Luther S. Cushing
1803-1856)为麻萨诸塞州众议院秘书,同时也是著名的法学家,1845年他发表了一本”库欣手册”(
Cushings Manual ),他指出这本手册适合各种各样的会议,但尤其适用于非立法性质的会议。
亨利,马丁,罗伯特( Henry Martyn Robert
1837-1923)曾是美国陆军工程兵长官,后升至准将。1876年正式出版”罗伯特议事规则” (
Roberts Rules of Order )至2000年第十版的问世,这125年间共发行了500万册,”罗伯特议事规则”之所以诞生是为了把人们从议事规则的分歧所造成的混乱中解救出来,从这个角度讲,这本书实现了原作者所设立的目标。”罗伯特议事规则”以美国众议院的议事规则为基础,考虑了一般组织的实际情况,已严然成为美国事实上的”通用议事规则”,正如当年英国下议院议事规则在英国的地位一般。但是罗伯特仍然坚持,一个组织必须通过正式的程序,以书面的形式指定本规则为其议事规则,本规则才能真正生效。可是,”罗伯特议事规则”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的承认,已被官方认定为美国的通用议事规则,再没有必要单独指定了。罗伯特议事规则找到了一条成功的道路,在建立健全并发展美国的议事规则过程中,功不可没。罗伯特曾说:”民主最大的教训,是要让强势的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做为全体得决定来承让,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国父孙逸仙博士于民国初年专研沙德士女士于1891年的「妇女议事手册The
Wonan’s Mamual Of Parliamentary Law」,并参考罗伯特议事规则( Robert’s Parliamentary
Rules Of Order」,译着「民权初步」一书,于1917年2月21日在上海出版,书名原为「会议通则」。1965年7月20日内政部颁布「会议规范」共十三章一百条,推广国人民权的行使,就是以民权初步为篮本,组成民权初步研修小组而来的。
陈劲达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