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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有云的地方,就是天下。有人的地方,就是江湖。在职场的江湖上,有能力的你是桀骜不驯还是顺应潮流,取决于你对规则的理解和敬意。身在职场,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起来看看吧!
问题一:
在试用期的第5个月,公司因为营业压力而辞退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1、在试用期内,公司是否需要举证我不能胜任工作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从事的是顾问工作,在没有绩效合同的情况下,什么样的证据算是有效的,成果报告的字数或页数吗?HR说公司做出的举证会一直跟着我并影响我一辈子找工作,会这样吗?
2、公司应该补偿我的未休年假、婚假吗?
3、我参与的项目已经完成,委托方在支付尾款后,我是否还有获得佣金的权利?
专家回答:
(一)关于第一个问题: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在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需要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但有一点需要明确: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不能胜任工作,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各有其特定的内含,二者不能混同。
因此,如果你公司是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是需要先对你进行调岗或者培训的,经过调岗和培训,如果你还不能胜任工作,你公司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无论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还是不能胜任工作,负举证责任的都是公司,如果公司无法举证证明的,则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第二个问题:你在公司期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公司应当支付你日工资300%的经济补偿。但是,你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要根据你可以享有的年休假天数和你在公司的实际工作时长按比例折算,折算后不足1天的则不享有年休假。
(三)关于佣金,项目已经完成的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佣金。
网友(一条寂寞的鱼)热评:
咱有理到哪都说的过去,不过既然缘分已尽,要是公司能在各方面赔的到位,考虑到公司目前的情况,好聚好散就行。
离职时记得收集好各种证据,确保公司不会留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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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
公司改组裁员,被HR威胁如果不签解约协议就去新公司那边说我的坏话让我无法入职,怎么办?
圈子说小不小说大不大,HR说知道我的新公司倒也不足为奇。几个月前公司以改组之名要裁员十几个人,但是赔偿金都没有谈妥。之后找了新工作,打算解约后去上班,现在HR说如果我不签和解协议,就去跟我的新公司说我的坏话,让我做不下去。有谁能帮我分析分析她这种做法的可行性以及对我可能产生的真实影响,谢谢!
专家回答:
“改组”具体指的是什么意思?
如果是改变公司的组织架构、经营策略或者经营方向,并因此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个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你支付赔偿金。
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应当和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公司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但是,你公司并没有与你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就直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违反了程序上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不愿意接受公司的条件,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拿到仲裁裁决书之后,任凭你公司怎么抹黑你,都无济于事。因为,仲裁裁决书上写的明明白白,是你公司自己的问题,你只是依法维权而已。
网友(Iceker)热评:
以前我离职的时候HR就会试探性地套我话,问我接下来去哪里哪里什么的,我当时也不懂,就告诉她了,结果去下家公司准备入职的时候别人说我前科不好不要我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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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
被公司开除会记入人事档案嘛?对以后换工作有影响吗?
最近公司新换了领导,俗话说一朝天子一朝臣,新领导要换员工。而我正好是被换的那一批。现在公司随便找个小毛病,让我主动提出离职,而且没有任何补贴,我没同意。人事威胁我说,如果不自己辞职,被开除的话会记入人事档案,离职证明也会写是被开除,对未来找工作会有影响。而且社保公积金这种关系也会卡我。
想咨询,在劳动法的框架内,该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专家回答:
劳动者被公司开除是不会记入人事档案的,对以后换工作也是没有有影响的。
被用人单位辞退的,不会计入档案。现在是市场经济,档案的作用不大。并且,一般的用人单位是无档案代理权的。
并且,被辞退的记录不是犯罪记录,被辞退不一定是个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担心。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网友(Owen)热评:
劳动合同是干嘛的,公司就是想让人自己离职就可以免赔偿而已,套路!都是套路!不要怂,要强制开你,找公司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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