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法党员干部身处执法司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最前沿,其党性修养直接关系到党的法治主张能否落地生根、群众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党性修养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执法办案、矛盾调解、民生服务等每一项具体工作中的“行动自觉”。从基层政法工作实际出发,加强党性修养需牢牢把握“四个聚焦”,将党性要求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过硬本领与务实成效。
一、聚焦“政治忠诚”,把稳党性修养“定盘星”
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决定了基层政法党员干部必须把“对党忠诚”作为党性修养的首要前提。要始终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将党的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一方面,要深化理论武装“铸忠诚”,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在面对复杂敏感案件、重大风险挑战时,始终保持政治清醒、站稳政治立场。另一方面,要践行政治要求“显忠诚”,在执法司法中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比如在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充分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让每一起案件办理都成为彰显党的执政理念的生动实践。
二、聚焦“人民至上”,夯实党性修养“落脚点”
党性与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基层政法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核心是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要主动走进群众“听民意”,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警民恳谈会”等机制,常态化深入网格、走访群众,摸清群众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急难愁盼”,把群众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要用心服务群众“解民忧”,在接处警、立案、调解等工作中,多一份耐心、多一份细心,比如对邻里纠纷引发的小案件,不简单“一判了之”“一罚了之”,而是通过“背对背”“面对面”调解,化解矛盾隔阂;对行动不便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证、法律援助等便民服务,让群众从每一次执法、每一次服务中感受到党的温暖与法治的温度。
三、聚焦“履职担当”,锤炼党性修养“硬本领”
党性修养不是“坐出来”的,而是在攻坚克难的实践中“炼出来”的。基层政法工作面临的矛盾复杂、任务繁重,党员干部必须以“担当作为”彰显党性成色。要在“急难险重”中挑重担,面对突发警情、群体性事件、重大安保任务等考验时,主动冲锋在前、迎难而上,不推诿、不退缩,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去”的行动诠释党员本色。要在“创新治理”中求突破,针对基层治理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比如电信网络诈骗、新业态安全监管等,主动研究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将党性要求转化为创新工作的动力,例如通过“党建+网格+智慧政法”模式,整合资源、精准施策,提升基层治理效能,以实实在在的平安建设成果体现党性修养的实践价值。
四、聚焦“纪律规矩”,筑牢党性修养“防火墙”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也是基层政法党员干部廉洁履职的根本保障。加强党性修养,必须把“严守纪律规矩”作为底线要求。要知敬畏“守底线”,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政法纪律,清楚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执法司法中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常自省“严修身”,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和先进典型,反思自身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偏差;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清正廉洁的作风维护政法队伍的公信力,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总之,基层政法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是政治品格、宗旨意识、担当精神、纪律作风的综合体现。唯有以“政治忠诚”为魂、以“人民至上”为要、以“履职担当”为基、以“纪律规矩”为戒,在基层政法工作的火热实践中不断淬炼,才能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政法铁军排头兵,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