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两个朋友合伙开店。
其中A会烤串,B不会烤。
然后,A就说自己“技术入股”,B则拿现金开店,两人五五分账。
个人以为如此“技术入股”的计算方式还有待商榷。
技术入股,是把技术作价,交换股份。交换后技术归合伙企业所有。
而上边的案例里边,A的“技术”是烤串,是长在A的身上的,如果A离开了,技术也就离开了,一直没有归合伙企业所有。所以这种情况当做技术入股不合适。对于此类情况,A只是在门店经营过程中,承担了一部分技术性工作,给A一个合理的技术人员的工资比较合适。
还没有钱请烧烤师,怎么破?
开店之初,资金紧张,这种免费技术还是有需求的,但计算方式应该严谨些。
例如:
开店需要资金10万元,初始股份为100股,每股1000元。
当时烧烤师的月薪水平为4000元/月。
经营者B应该每个月支付给烧烤师A,4000元工资。
如果没有资金支付这笔工资费用,烧烤师A义务工作。
按照等价交换原则,每个月应从经营者B的股份中转让给烧烤师A 4股股份。
如此直到可以支付烧烤师A工资为止。
注意:此时,烧烤师A已经兼有投资人身份了,即使他离职了,也要按照当初设定好的退出原则,收购他的股份。否则,投资人可以一直享有企业的分工权。
--小问题--
配方算不算技术呢?
配方算是一门研究成果,是一种无形资产。从这方面来讲,配方的确可以作价入股,但交换股份后,配方需要归门店所有,即必须向门店经营者公开配方,如果一直是“秘方”只有一个人知道的那种,就算了吧,理由同上,因为门店从没拥有过这套“配方”。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