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不仁 枉为人父

以前供职的单位出了件轰动事件。

所在城市某系统领导因为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委留置了,其在位期间包养情妇,还生了个儿子。

情妇竟然是我以前单位某位领导的女儿,在某系统最基层单位工作,是公务员,和出事的领导无论从级别上,工作上,还是地理位置上本不可能产生交集。

此女和大领导怎么认识的,目前不知。但此女工作后一直没有男朋友,也就是没有谈恋爱,居然怀孕了,不但怀孕了,而且生了下来,我真不知道我的前同事,此女的父亲是怎么想的。

此女未婚未嫁有孕,且和他们同住,生下小孩后又是他们夫妇在照顾,我不知道他们是否知道小孩的父亲是谁。面对此等怪事,单位里是议论纷纷,成为大家口中的八卦和谈资。

我认为我的同事是为父不仁,没有尽到一个父亲应尽的义务与责任。虽说女儿大了不由娘,但面对女儿未婚有孕,作为父亲,有了解详细情况的绝对权力,有管教女儿慎重对待人身大事的基本义务,不明不白在自己眼皮下面怀胎十月并生下孩子,做父亲的居然无所作为?

如果同事知道实情而默许女儿成为别人的情妇,那就更加不仁了。出事的领导和同事是同龄人,只是身居高位,位处要职。如果是因为这样的原因而默认女儿的行为真是枉为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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