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歌手大赛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文艺活动的蓬勃发展, 以激发同学们的青春活力与集体精神, 活跃校园气氛,增强校园活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为同学们提供一块展示自己的舞台,发挥学生特长,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态和良好的竞争意识,从而在校园内形成一种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的和谐氛围,特举办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园歌手大赛”活动。
主办方:继续教育学院团委文艺部
协办方:继续教育学院团委学生会
一、参赛人员:全体继续教育学院学生
二、报名时间:11.12-11.15
三、报名方式:二维码进群报名
启航刊在线报名
四、比赛时间:
初赛 11月20、21、22、23日
复赛-决赛另行通知
五、比赛地点:
初赛 二号楼荣誉室
复赛学校礼堂
决赛 校园舞台
六、比赛规则
(一)海选(初赛)参赛选手(组合)按报名顺序上台演唱,自己准备一至两首歌曲(备用),歌曲的风格不限,曲目不定。
(二)演唱时间为三分钟左右,邀请学生会干事担任评委。由在场评委评分,进行统计分数,按比例进行筛选,进入复赛的选手,短信通知。
(三)比赛选手务必认真参赛,保证参赛内容积极健康。
(四)决赛选手不得无故退出比赛,若有特殊原因,必须在决赛前及时通知主办方。
(五)如特殊原因导致比赛延期,由主办方另行通知。
(六)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七、比赛赛制:
海选 N进30
复赛 30进10
决赛 冠军、亚军、季军
台风共3分。(个人气质1分,衣着得体1分,体态1分)
八、奖励制度
(一)第一名:证书、奖杯
(二)第二名:证书、奖杯
(三)第三名:证书、奖杯
(四)4-10名:十佳歌手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参赛选手如实填写大赛报名表
(二)尊重评委,尊重评选结果,按时参加比赛及其他活动
(三)参赛选手须自备歌曲伴奏,参赛时所需服装,化妆品,道具等
(四)参赛选手凡上报曲目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更换参赛曲目及参赛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