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周年了。
清早打开手机登上QQ,晨晨的消息最先蹦了出来,发送时间是零点整,内容就是上面那句话。
别误会,晨晨的四周年并不是和我,我和她认识尚不到三年。这句四年,说的是她的暗恋。
大概高中是最容易滋生暗恋的岁月,就像没有谈过恋爱的大学不是完整的大学一样。
晨晨不可避免的喜欢上了自己班里的一个男生。据她说那个男生在一群拖着行李形色匆匆的人群中显得格格不入却怡然自得。
就是那份与旁人的青涩不同的淡定让她深深着迷。
我曾因为她的这句话而笑她是不是喜欢大叔范儿。
她翻个大大的白眼恶狠狠的跟我说那男生比她小。
我看过那个男生的照片,说实话作为一个资深颜控那张脸的确赏心悦目。
当然我承认肤浅的是我,不是晨晨,所以她喜欢的是他的气质,他的才华,甚至后来他的出柜。
是的,晨晨暗恋了四年的男生,他,只爱蓝颜。
许是高中的我们还只凭喜好而不是道德来评判一个人,那个男生虽然因为性向一炮而红,却仍能过着正常的生活。
好好学习,谈谈恋爱,分分合合。
而晨晨是与他最亲近的同学。
她看着他与小男友恩恩爱爱后不复再见,心底的情愫压不住也不能留。
挣扎着从高中到大学,挣扎着翻他的空间朋友圈,看他恋爱又分手,看他独自幸福,看他独来独往。一眨眼就是四年。
我劝她别再执着,暗恋本就是件复杂痛苦的事,更何况对方并不喜欢异性。
更重要的是那个男生注定孤独的来往,不是因为他爱的是同性,这种人绝不会轻易放开防备,哪怕对他那些小男友们。
大概也有过吧,那个他喜欢的却永远得不到的远在天堂的男生,但绝不会是晨晨。
晨晨问我她是不是很傻,可从出生到现在都不知道暗恋恋爱是什么味道的我并不知道这种执着是傻还是不傻。
但幸运的大概是她以后可以大大方方的告诉自己的男朋友,我心里住着一个少年,他穿着白衬衫悠然的站在熙熙攘攘的人群,阳光洒在他身上,也把我的欢喜放在了他的身上。
可亲爱的,你不要吃醋哦,因为人家不喜欢我啦。他只跟性别相同的人谈恋爱。
这份暗恋既然注定无花无果,那大概喜欢上喜欢同性的人会让自己更好过一点,毕竟你可以跟自己说你没有输给任何一个女生。你只是败给了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