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一个是什么?”我拾起本子问书记员,准备起身活动一下身子骨。“还是离婚。”书记员回答。“离婚都凑一起了,也好,都一起解决”。进来的是一个较瘦的女人,约莫三十五、六的年纪,扎着一个马尾辫,随身一个小包,也没见她带什么材料,也没有人陪同。我见过太多的离婚当事人,巴不得把家族的人都喊来助阵,仿佛离婚是打架,靠人多取胜一样。她就单着一个人过来,也是少见,连个陪着壮壮胆的人也没有。
2、“你带起诉状了吗?请宣读一下。“我没带”
“那你讲一下起诉的事实与理由。”
“那个人是骗子,认识了五六天就叫我一起登记结婚,就要住到一起,五六天后从我这里拿走了二万元六,然后人就跑了,一直联系不上。这个人是骗子,就是骗我的钱。我们写了离婚协议也不还钱。我。。。。。。”
审判长敲击法槌:稍等,你讲述得完整些。书记员要记录的。那女子开始哭了,呜咽着。审判长看了我与另外一名陪审员,苦笑了。“原告,我问你答,把事情讲清楚才可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什么时候结婚?在认识的五六天后领证的。---太草率了吧
什么时候分居?在领证后的五六天,他就走了,在我手上已经拿走了26000元。因为我这里没有钱了,他骗不出了,就走了一直没回来过。----太好骗了吧。
有没有联系过?没有联系过,你们法院没有找到人?---你也找不到,我们法院就是万能的,就能找到人?!我们法院是公告送达的。
3、在婚后二个月的某天,女方(原告)当时寻找到了人,向男方(被告)催讨钱款,,还打了对方一耳光,被闹到派出所。经过派出所调解,双方讲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并且由男的返还向女方所借的钱款。但事后男的又跑得远远的,人也找不到,女方只能等,等了几个月没结果,就起诉法院要求离婚。当然男的还是不出现,法院就依法公告送达了。
没有孩子,没有婚礼,没有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这场婚姻除了一本结婚证和被拿走的26000元钱,什么也没留下。
其实,男方向女方拿走的钱是女方婚前财产,并在派出所调解时记录在卷,离婚时,女方可以提出要求归还。但不知道代写诉状的律师怎么想的,没有把这一条写上,只是告诉女方:开庭时陈述一下事实就好。这属于婚内财产纠纷,要么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要么在离婚处理后再提起诉讼:离婚后财产纠纷。当我们这样向女方解释时,她有些不理解,认为法院是故意的不处理,我们向她解释:不告不理制度,你只提了一个诉讼请求:离婚,那我们就依离婚的法定条件来判断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对于财产纠纷,不提表示是没有意见。法院不可以超越原告的诉讼请求来处理。
还有一处瑕疵是:男女两人均是再婚,女方带一女儿,男方有一儿子,这些家庭情况,代书的律师均没有提到,如作一下交待 ,更有利于辨别双方感情情况,毕竟再婚的家庭不易融合。
4、星期五宣判,你到时候来法院一下,拿一下判决书。你没有时间的话也可以委托别人来代拿。
这么倒牌子的事,还叫别人来拿,我自己来。她轻轻地说了这么一句话。我无语了。遇人不淑是你自己的事啊。女人甩甩头,走出了法庭, 在门口时又回头望了一眼,想说什么又没说出口。可能她想问会有什么判决结果,但是暂时还不会出结果。
我合上记录本,心里一声叹息。
无戒365极限挑战日更营 第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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