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监护人失责:建议立法!

最近写了两篇关于这次未成年杀人案的看法,今天我不多啰嗦,就想呼吁立法单位;呼吁全社会将监护人的教育责任纳入到有规范有约束、有条件、有要求的范围里,建立《未成年刑事犯罪—监护人失责处罚法或处罚条例》第一能够加强改善现如今成年人的道德品质约束,进行一个缺德恶补,告诉现在只钻法律空子,彻底丧失道德原则的人并不是法无禁止皆可为!法律之上还有品行道德约束!对自己的行为谨言慎行,对下一代好的影响也会更直接。第二道德观价值观和对法律敬畏之心本身就是代代相传的,我们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杀人犯法,打架不对也都是从小监护人灌输的,所以有必要加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社会责任力度,如果未成年犯法不管多少一定跟监护人教育有极大关系!

我们都很清楚法律的严惩只是在遇到违法问题之后的一个处罚警戒方式,而不是一个预防犯罪的方式。而能够减少犯罪,减少悲剧,减少未成年惨案的唯一途径还是着重于监护人对孩子的提前预防教育!从幼时的言语,行为规范,到青少年的道德观点、行为举止的影响,关乎于孩子道德观,价值观,敬畏法律,明辨是非的人性基础建设这些都是监护人本就应该考虑到的!!

所以对未成年刑事犯罪,除了从严从重的惩罚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良好的三观,品德,行为规范更重要!

监护人!责任重大!极大!影响极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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