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题:我在春节前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现在公司远程办公,我的离职手续无法办理。离职是否有法律效力?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了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一般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只要有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以公司同意为前提。即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30日后,劳动关系就已经解除,不需要批准。有无办理离职手续不影响解除合同的效力,但有服务期等限制的除外。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关键是公司是否收到了劳动者离职申请。因为离职需要明确告知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要以送达公司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疫情期间,建议可以用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以便保留函电往来的证据。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劳动关系的解除,虽然法律上赋予解除权,但是不建议劳动者随意一走了之,也要根据合理等原则做好辅助性工作,如工作任务交接、物品返还、社保转接等事项,以及可能存在的借款、垫付款等处理,所以双方尽量配合处理好,避免出现后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