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与适用
10、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发放的】许可证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驱逐出境】或者【限期出境】;
11、毒品、淫秽品、赌具等物品,收缴;(黄赌毒物品,可收缴)
违法所得财物,追缴,退还给被侵害人;(违法所得,可追缴)
无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上缴国库;
12、不满14,不与处罚,严加管教;14-18,从减;
13、精神病人,不予处罚,责令看管和治疗;
间接性精神病人,正常时违反,应当处罚;
14、盲聋哑、从减免
15、酗酒的人,应当处罚;
若有威胁,【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16、【违反多种】
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17、【共同违反】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作用,分别处罚;
18、单位违法,由直接责任人受处罚;
19、【减轻或不予】处罚:
1)情节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减轻后果的,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如实陈述的
5)立功的
20、【从重】处罚的:
1)有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六个月内】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21、【决定】行政拘留,但【不执行】的:(区别治安管理处罚年龄)
1)14-16
2)16-18,初犯
3)70以上
4)孕乳不满一周岁的
22、违反治安管理,【六个月】内没被发现的,【不再处罚】
从违反行为发生日算起;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惩罚
24、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的,责令12个月内不得进入观看同类比赛;若进入,强行带离;
(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三)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与处罚
(四)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阻碍管理者、管理机关履行职责)
50、阻碍警察执法的,从重处罚;
51、冒充国家机关人员、或者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招摇撞骗,后果较轻的;
(区别刑法中的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人员+后果严重)
冒充军警的,从重处罚;
第四章 处罚程序
(一)调查
81、回避
82、传唤
83、询问时间
8-24h(可能拘留的)
84、询问笔录,应当同被询问人(被害人、违法者、证人)核对;确认无误后,都签名;
询问不满16,通知监护人到场;
85、询问被害人、证人,可到【单位或住处】(出示工作证件);必要时,可到公安机关;
87、对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出示工作证+县级以上开的检查证;
当场检查,出示工作证;检查住所,必须县级以上的检查证;
88、检查笔录,被检查人、检查人、见证人签名;
89、与案有关的物品,可以扣押;
被害人的财产,不得扣押,予以登记;
无关物品,不得扣押;
(二)决定
91、 治安管理处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警告、500以下罚款,可由【派出所】决定;
92、对于行政拘留,在拘留前已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抵扣(1:1);
96、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内容
注意:(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97、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交付
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交付的,2日内送达;决定拘留的,通知家属;
有被害人的,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98、吊销许可证、2000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可举行【听证】;
99、时间顶多延长60日
处理治安案件,最多30日;重大、复杂的,可延长30日;
鉴定时间不计入;
100、当场治安管理处罚:警告、200以下罚款;24h内报备公安;
101、被处罚者不服的,可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三)执行
102、执行拘留,由公安机关送至拘留所;
103、当场收缴罚款:
1)50以下,没有异议;
2)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缴纳至银行不方便,提出当场缴纳;
3)当地没有固定住所的,后期不方便缴纳的;
106、当场收缴,应出具收据,否则可以拒绝缴纳;
107、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提出【暂缓执行】;
公安认为不知发生社会危险的,可以由被处罚人,提出担保人、或者每日200的保证金,可执行暂缓;
108、担保人条件:
1)与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
3)有常住户口或固定地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