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被质疑了,你心虚吗?
如果没有,那我们可以继续自信地往下聊了。
因为,
或许,
可能,
质疑你的方式,只是竞争对手的一个投标策略。
但也有可能,就是供应商单纯的不服,搞事情。
近期,国家应急管理部的一个项目,从去年开始接连不断地被质疑和投诉,
可谓是你方唱罢我登场,导致最终项目相继废标。
我们先来看下相关部门投诉处理结果的时间轴。
2022年12月20日,财政部对外公告显示,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原中国电信系统集成公司)”投诉“国采中心”,
最终因“缺乏事实依据”和“投诉事项无效“被驳回,取消中标资格。
不久之后,2023年2月21日,财政部又同一天发出两个公告,
“三六零”和“奇安信”双双投诉“国采中心”,
导致低价竞标的“老大哥”被取消中标资格后,项目第二顺位的中科软也被取消中标资格。
原因是:中科软公司所投服务器负载均衡不符合法律规定。
国采中心慌了,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也慌了,
投标供应商们更是慌了,
这到底是想让谁中标啊?
我们先大概了解一下项目情况,
事情是这样的,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即2022年4月7日,
当事人应急管理部发布了一条招标公告,计划采购一批安全产品,
预算4197.65万元。
2022年4月21日,国采中心发布了更正公告,
修改评分细则,并延后开标时间。
这明显是被不具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的信息系统安全集成服务资质”的厂家给质疑了。
接下来,
2022年5月17日,国采中心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2579万元中标!
投标人得分排序表:
再然后,
2022年6月7日,国采中心又发布一条更正公告,
更正的内容是:经评审委员会复核,原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的核心防火墙和接入防火墙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的实质性要求,投标被拒绝。
这次换成了,中科软3199万元中标!
你们以为事情就这么简单过去了?
从此便拉开了前文提到的质疑投诉之战。
此处省略一万字……
那么,被质疑了怎么办???
第一、你要知道质疑函长什么样?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第二、了解招投标最主要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哪些。
一入投标深似海,一定要仔细研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
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2018年)
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
第三、好好研究质疑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以后投标时见到绕道走,别不撞南墙不回头)
小编整理了一下基础知识,看看你们知不知道:
1、 何人何时何地可以提出质疑?
答: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 质疑后对于答复不满怎么办?
答: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3、 质疑成立的,如何开展采购活动?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采购活动如何进行?
答: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5、中标后,是否可以质疑自己,从而导致废标重招吗?
答:可以。但你要看看把自己废了后,是不是剩下的公司满足三家,如果满足,那么恭喜幸运的第二家公司,可以顺延中标,不用重招。
至于这个项目的结果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我们只能看国采中心下一次公告,会不会再宣布第三顺位的XXX?
它会是谁呢?
其实小编也挺着急的,在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