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办公室,文典小编听见同事给我们讲述这样一件事:一个已婚的女士张某,家庭殷实,生活宽松且开心,但是,最近却开始四处筹钱。原因是因为丈夫李某在他们结婚之前贷款去炒股,贷款这事却未在告知张某及李某的父母。现在李某的父母卖房卖车拿去还款,仍有几十万元填补不上。于是出现了故事的开头张某到处借钱的场景。
小编同事的建议是:张某就该直接离婚,隐瞒婚前债务造成婚后家庭负债累累,严重拖累生活,而且张某丈夫的行为简直是欺骗!就该离婚!
小编同事站在女性角度,对于欺骗的行为无法忍受,其言辞或许过于激烈,但也是个人的一种情绪表达方式,例如小编就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李某的贷款用于个人炒股,并向张某隐瞒了自己在婚前及婚后贷款的事实,张某有没有一起还债的义务呢?这是不是属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带着上述疑问,一起看看吧。
借贷纠纷案中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的认定,首先应当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作为一个基本处理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同时还有两个因素需考虑: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该债务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两个因素,属于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形。
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④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官网为您提供免费在线咨询服务,如果您有相关法律服务需求,欢迎登陆文典官网了解,文典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