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激励干部精神抖擞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着眼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聚焦推动干部能下这个重点,围绕具体情形、分析研判、核实认定、调整程序、工作责任等方面对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实现干部能上能下提供了科学依据。文件的出台,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对干部的约束多限于诫勉谈话、违纪处理等常规措施,能上不能下只停留在口号上,下的依据和程序不明确,从而导致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职务就是待遇,“在其位不谋其政”,满足于“混日子”,当“太平官”,在谋发展、抓落实上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庸庸碌碌,严重影响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损害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规定》将实现干部能下视为重点,旨在抓住关键少数,震慑大多数,让干部精神抖擞起来。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严格贯彻落实《规定》需综合施策。首先,要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准确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压实监督责任。其次,要发扬斗争精神。各级党组要坚持原则,发现干部问题,及时上报。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公道正派,摈弃“好人主义”,严格履行干部上下程序,不得以组织调整代替党政纪处分。最后,要留出“上”的机会。对“下”的干部,不一棒子打死,要实施重点帮扶,采取集中培训、谈心谈话等措施,促其转变思想作风、提高履职能力,在经过一定期限考验条件成熟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免程序,重新启用,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动态循环。(霍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