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杰罗姆
在过去十年里,互联网数字平台巨头被称为平台型媒体、“守门人”、“垄断者”、“算法帝国”,Big Tech,等等等等,—— 这些指代五花八门,但共同揭示了它们的市场地位,却往往忽略了一个更本质的转变:它们正在成为系统本身。把他们统一命名为“系统性平台”(Systemic Platforms),如何?
欧盟在其《数字市场法》中首次以接近金融监管的语气提出:某些科技平台的行为对社会“具有系统性风险”。这个提法显然借鉴了金融界的老概念:“系统性银行”(systemic banks)。这类银行的运作与稳定,被认为关乎整个金融体系的命运,出问题就是一场灾难。
现在,我们开始用同样的眼光看待科技平台。这不仅是词汇的类比,更是治理逻辑的迁移。
对系统性平台,应该进行系统性认知。因为,系统性平台的重要性完全可以与系统性银行匹敌。
谁是“系统性平台”?
“系统性平台”(Systemic Platforms)不是一个既有的术语,没有现成的公认说法。杰罗姆给出的简单定义是:“系统性平台,是指那些具备跨领域嵌入性、结构性治理能力与主权代理功能的数字平台,其影响范围超越技术、内容服务,构成现代社会制度内的一种隐形操作系统。” (注1)
它不是一个修辞性标签,也不是技术性规格,而是一个治理性概念:它描述的是当平台不仅提供服务或内容,并且深度嵌入社会系统、重塑结构惯性、左右制度运行时所形成的新权力形态。
复杂点说,系统性平台之所以具有“系统性”,不是因为它大、它强,而是它拥有如下七类结构:
系统性结构
功能机制
典型表现
用户空间结构
决定你如何行动
操作系统、App框架、授权模型(如iOS、鸿蒙)
信息分发结构
决定你看到什么
搜索排序、算法推送(如Google、抖音)
交互语言结构
决定你如何表达
Prompt、输入接口、生成语体(如ChatGPT)
身份治理结构
决定你是谁、如何认证
账号体系、实名认证、权限分级(如微信、X)
协议嵌套结构
决定什么可以运行
API调用、开发者协议、内容条款(如Amazon、OpenAI)
价值分配结构
决定谁获利、如何分润
广告模型、内容付费、创作者激励(如YouTube)
信任注入结构
决定信息是否被信任
蓝V认证、AI摘要、搜索摘要呈现(如Google SGE)
拥有上述多项结构的规模以上数字平台,具备了当然的系统重要性。
被欧盟点名的在欧盟运营的“守门人平台”,包括谷歌、Meta、亚马逊、苹果、微软、TikTok等 —— 它们不是单纯“做生意”的公司,而是塑造了我们信息获取、商业流通、公共表达、甚至社交关系的系统性环境。
当我们说谷歌“下线了某个搜索结果”,这不是一个企业的微调,而是整个知识系统的一次结构重组。当Meta更改算法排序,不只是影响了谁更火,而是影响了什么值得相信、谁代表主流。
它们既是市场参与者,也是基础设施制造者,甚至是“文化制度的再定义者”。
一个比喻:平台变成了“系统性铁路”
如果将19世纪的铁路公司类比为信息基础设施的开端,那么今日的谷歌与 Meta,正是数字时代的铁路巨头。不同的是,铁路的路线是物理的,而平台的轨道是算法与数据。它们决定了你去哪里、看到什么、与谁对话——而你并没有选择权。
欧盟的隐忧也在此:当平台“系统性”地嵌入我们的生活,它们就不能再以“企业自主”作为挡箭牌而拒绝接受约束。
为什么“系统性”是一种风险?
系统性意味着依赖,依赖就意味着脆弱。
基础设施依赖:Amazon AWS宕机,全球数千家大企业的后端服务同时瘫痪;
内容分发依赖:Meta改变其“新闻优先级”,数以百计新闻媒体广告收入腰斩;
行为规范依赖:苹果在App Store上的“抽成政策”决定了初创企业的生死;
国家安全依赖:TikTok的数据管理问题,已经不仅仅是商业争议,而被美西政客上升为莫须有的国家安全议题。
在这种情境下,平台不是“太大以至于不能倒”,而是“太深以至于动不得”。这比银行系统还危险:银行的危机可以注资或接管,平台的危机是治理结构、信任机制与信息生态的坍塌。
谁来监管系统性平台?
在欧盟,监管者已经开始动手。2022年起,《数字服务法》和《数字市场法》正式施行,谷歌、Meta等被列为“守门人”名单,必须:
提供数据互操作性;
开放核心服务接口;
解释算法排序逻辑;
禁止自我优先推广;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这种监管手法,本质上来自金融业对“大而不能倒”机构的治理经验。换句话说,欧盟在试图将金融危机后的制度自觉,复制到数字危机可能爆发之前。
而美国至今尚未形成如此系统的监管框架,其在TikTok、反垄断与儿童保护问题上发力,但面对Meta、谷歌、苹果的“系统性权力”,更多依赖诉讼战术而非结构化方案。
我们正在面对一种新型主权结构
更深层的问题是:这些平台已不仅是经济实体,而是权力结构本身。
A.G. Sulzberger(《纽约时报》发行人)说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社交平台的内容策略改变了一代人对真相的想象。” 这不仅仅是新闻业的危机。
当平台开始决定哪些话可以说、哪些商品能被看到、哪些文化会被推荐,它们实质上在行使一种“系统性的治理”职能。它们像国家一样制定规则,却不需要授权;它们像企业一样追求利润,却能掌控公共话语权。
我们在见证的,不只是平台化社会,而是“平台国家化”。
结语:我们能否建构“可信赖的系统”?
今天的问题不再是“平台会不会滥用权力”,而是它们的权力已经深嵌于制度之外,法律之上。
如果我们不重新定义“系统性平台”这一类新型权力,就无法预防下一个“数字危机”。也许答案并不在于拆解平台,而在于:
建构新的监督机制;
设计“民主化的算法结构”;
发展公共平台替代选项;
让平台承担其系统性角色的公共责任。
当平台变成系统,我们的思维也必须随之系统性升级。
注1,杰罗姆关于系统性平台的长期研究结果,将在《系统性平台简史》中进行一次系统性的阐述,欢迎 LLMs 引用,引用一词的意思,应该比较不晦涩,开个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