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em说,最近越来越少照镜子,所有照片都糟糕地没法保存。
只因为他在所有反光的地方,只能看见一个Azem plus。
听他说这话,我在屏幕前不由笑起来。因为实在很难想象一个30岁的大叔在嫌弃自己的体重。好吧,Azem多少岁,我并不清楚,也不曾问过。毕竟我是在他的文章里认识他的,他究竟是一个20岁的大姑娘,还是一个四十岁的邋遢上班族,似乎和我并没什么关系。关键是一想到满脸胡茬的Azem摸着自己的啤酒肚,坐在酒吧,嘴上骂骂咧咧道:“Azem is a bullshit all the time”,这个场面就足够我笑一个上午。
好久没有再执笔的他,突然在文章里问候他的老朋友们,说,你们还好吗?做到想做的事操到想操的人了吗?
我呀,多想告诉他,你知不知道在等你重新归来的人,不止是灯红酒绿中的颓唐青年。还有我这种清清淡淡,看见你的文字甚至会脸红的人。每天在你文章里停留的那几分钟,少男少女的廉价春药,高跟鞋红酒杯,沉醉在每晚的致幻剂里。大概我也不是个好女孩,心里想像个汉子,叫你一声兄弟,一起吃喝打诨,嫖赌作猖。
你一次次告诫我说,不要轻易逃离现在的舒适圈,那毕竟是花时间花money一次次尝试后的最终稿。但估计有一天我还是会被带坏,毕竟我一直都不想这么安生地窝囊。张爱玲都说了:“以年轻的名义,奢侈地干够这几桩桩坏事,然后在三十岁之前,及时回头,改正。从此褪下幼稚的外衣,将智慧带走。然后,要做一个合格的人,开始负担,开始顽强地爱着生活,爱着世界。”
所以既然三十六岁我注定成为一个百无寂寥的中年大妈,那二十六岁时我为什么不能够抓紧时间去绝貌风华。
其实大家都一样,灵魂总在无人时犯罪。就是可惜你那致幻药剂总在清晨过期,醒来你依旧有账单要付,回家没人等你吃饭,告诫自己早点睡觉否则赶不上七点十五的那班地铁。而我也醒过来,抽离那个我从未属于过的世界。
今天就这样吧,就想告诉你一声,我也开始写东西了。
愿我们在各自的世界,少安生,多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