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新购电车,速有三等,恒用者常,年老者缓,非急迫者不可用特也。
吾设之为常,与妻固用常也,妻实不知有特缓。
子归,吾患其狂,特属之:不可设于特也。
问曰:何为特也?
吾曰:右柄之侧有机,已置于其中者为常,不为而行方可,上者为特,下者为缓。
子颔首诺之,即出。
自是,每子用讫,吾再用之,车之机固于特也。
嗟乎!吾为避害而属,属之愈详,诱之愈明。患之甚,则反受其弊也。
教子如是,患其不能成材,教而过甚,时有不如默然不教者也。
余新购电车,速有三等,恒用者常,年老者缓,非急迫者不可用特也。
吾设之为常,与妻固用常也,妻实不知有特缓。
子归,吾患其狂,特属之:不可设于特也。
问曰:何为特也?
吾曰:右柄之侧有机,已置于其中者为常,不为而行方可,上者为特,下者为缓。
子颔首诺之,即出。
自是,每子用讫,吾再用之,车之机固于特也。
嗟乎!吾为避害而属,属之愈详,诱之愈明。患之甚,则反受其弊也。
教子如是,患其不能成材,教而过甚,时有不如默然不教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