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出行方式也发生了质的变革,从过去的步行、马车,到后来的公共汽车、火车,到现在的高铁、航空和自驾。尤其是自驾,已经成为了人们中短程出行的首选方式,随之而来的交通事故量也是逐年攀升,如果生活中我们的亲朋好友非常不幸的遭遇交通事故,那么我们能够向肇事方主张哪些赔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79条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上述法条规定只是一个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笼统概念,但具体要怎么赔付,民法典并未明确,那么赔偿的标准到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以河南省为例做详细的介绍。
一、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1、医疗费发票;2、医疗费清单;3、病历资料;
赔偿说明: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3、对治疗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由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二、康复费、整容费及其他后续治疗费用: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赔偿说明: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三、误工费:
(一)误工天数
误工天数确定:
A、门诊:医治时间+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
B、住院:住院时间+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医嘱休息时间定残的,可以计算至定残前一天;
主要证据材料:
未涉残:病历资料;
涉残:1、病历资料;2、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
赔偿说明: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二)有固定收入: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
主要证据材料:
1、用人单位登记资料;
2、以下任一证据: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
3、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
赔偿说明:
1、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无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居民误工费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
2、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
3、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三)无固定收入:
1、城镇居民: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020年平均年工资为49073元)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2、农村居民:河南省农、林、牧、渔业(2020年平均年工资为50282元)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主要证据材料:城镇户籍证明或者农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证据;
四、护理费:
(一)住院护理: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住院天数×护理人数;
主要证据材料:住院证明、医嘱;
(二)出院护理:
1、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医嘱护理天数;
2、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主要证据材料:医嘱、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意见书;
赔偿说明:
1、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2、完全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
五、营养费:20元/天×住院天数;
主要证据材料:病历资料;
六、就医交通费:
(一)市内: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主要证据材料:病历资料;
(二)市外: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主要证据材料:交通费发票等;转院医嘱。
赔偿说明: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七、住院伙食费:50元/天×住院天数;
主要证据材料:病历资料;
八、外地就医住宿费: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主要证据材料:转院医嘱;住宿费发票。
赔偿说明:外地就医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主要证据材料: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书;
赔偿说明: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十、残疾赔偿金:
(一)农村居民: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二)城镇居民: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
主要证据材料:
A、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城镇户籍证明。
B、农村居民主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应适用城镇标准的,应当提供下列证据(事故发生前产生,且至事故发生时仍在有效期内)之一:
1、满一年的居住证;
2、满一年的暂住证;
3、经营者为受害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城镇房屋权属证明;
5、备案劳动合同;
6、社保证明;
7、连续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
8、政府部门出具的农村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收的证明;
9、在城镇就学的证明。
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可以根据居住证明(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和用工(收入)证明综合认定。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赔偿说明: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十一、死亡赔偿金: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参照残疾赔偿金项目;
赔偿说明:同一事故中,可以以同一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纠纷处理地或者受害人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以标准高者为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主要证据材料:
1、户口薄等亲属关系证明;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
赔偿说明: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60周岁以上,推定无生活来源,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
4、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城镇标准计算;
5、只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才可以被列入被扶养人范围。
十三、丧葬费: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主要证据材料:死亡证明;
十四、处理丧葬事宜费用:
(一)交通费:凭交通费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主要证据材料: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交通费发票。
(二)住宿费:根据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标准,一般不超过10天。
主要证据材料:死亡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住宿费发票。
(三)误工费:参照受害人“误工费”项目;
赔偿说明: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是指受害人近亲属因处理丧葬事宜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10天。
十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主要证据材料: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赔偿说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等酌定。
十六、鉴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人身损害伤残程度鉴定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鉴定费用发票;
赔偿说明:鉴定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十七、财产损失:
(一)车辆维修、施救费用: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维修费发票及维修清单、拖车费发票、施救费发票。
赔偿说明: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价格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二)车载物品损失: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1、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发票等;2、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的财产清单等。
(三)车辆重置费用: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车辆评估意见。
(四)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日净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
主要证据材料:
1、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
2、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
3、停运时间证据。
(五)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租车合同及租金发票等;
十八、评估费:根据实际发生的财产评估费用并结合票据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材料:评估费用发票;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中发生人身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希望大家都平平安安,永远用不到。但万一出现问题,希望可以帮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