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06 混与标准

清明在老家的街上遇到两位小学同学,一个专程从外地赶回上坟,另一个在镇区开了一个小公司。两人都很健谈,从谁谁在北京有几个公司,谁谁的儿子刚毕业五六年就是副处,谁谁的女儿去了日本等等,谈到最后两个人才亮出一致的结论——“我们一个年级的几十个同学没有一个混得像样的”。

愧悚不已之余,脑海里随之冒出的“混”与“标准”两个概念久久不能挥去。

作为一种人生态度,“混”并不专事“褒”或“贬”,但因为如我等一众“混得不好”的不值一提,能被别人评价为“混”的往往便是那些“混得像样”的。

如此,“像样”便是“混”的标准。试着细究了一下,应该是他们刚刚说的某某级别的“官”或者动辄上亿的“身价”,才可“攀”得上“混”的“门坎”。

春秋时叔孙豹以“立德立功立言”求不朽,曾经是“标准”。记得听过一个讲座,说到二十世纪初的一批留洋学生,“没有一个贪图安逸留在外国”,“学医为治病救人,从政为治国安邦”,也曾是“标准”。如今,能挟些“权力”或者“金钱”的威风,便可颐指气使大秀“优越感”,莫非真的世移时移,“标准”亦如此“与时俱进”了么?

前些时网上曝了一则新闻,说一名小学副班长利用检查作业的“权利”,收受“好处费”几万元。呜呼!似我等“朽木”实在已无再造“有用”之可能,但那句老话却每每如鲠在喉,——“救救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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