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1905年左右《满铁修建奉新铁路原始蛋白照片一套》

奉新铁路辽河架桥工事全长七百七十米处,临铁第一中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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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铁道架桥工事(打坑),铁道大队第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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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河架桥工事(轻便铁道二尺五寸),临时铁道大队第一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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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铁路(奉天至新民)是日俄战争时期,日本未经中国允许所建造的军用铁路,该铁路长度短,路轨上行驶的是人力推车,并非传统的蒸汽机车。1905年,日俄双方签订《朴茨茅斯条约》,日本背着清政府,从俄国人手里得到了“吉长铁路”的承办权。此后,清政府与日本经过两年多的磋商,最终签订了《吉长、奉新铁路协约》。协约中声明清政府收回奉新铁路的权利,但在协约中注明“对于承办修筑铁路所需经费必须向日本南满铁路公司筹措;在借款期内吉长铁路的总工程师须由日本人担任;所有修筑款项要存入日本银行周转”等等。

对于该铁路中方主张“由两国政府派员公平议价售于中国,另由中国改造铁路”。日本则提出该路按照安奉铁路办法办理。中方坚持反对,日本提出双方分段合建该铁路。中方坚持自行修建 不过同意辽河以东铁路聘用两名日本工程师。这等于给予日本参与的机会。不过,日方仍不满足。中方作了进一步让步,提出辽河以东线路的建造费用“向日本公司贷借一半之数,分十八年为还款期限。其借款办法届时仿照中国山海关内外铁路局向中英公司借款合同参酌商订”。

奉新铁路是日本在中立国家未经中立国允许擅自修建的铁路,本应无条件拆毁,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费用和损失。日本以无赖的方式在谈判中纠缠不清,最终竟然强行介入该铁路的建造工程中,其强横无理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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