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这本书本来是因为以为这是一本悬疑小说。看了介绍知道是一本法律的书,书中的内容依然吸引我一口气把它读完了。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法律似乎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立法跟我们不沾边;做个好人,不干坏事,不会犯法,执法跟我们也没关系。然而法律似乎又和普通老百姓的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婚姻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交通安全法》《金融法》……这些条条框框规范着我们的日常行为。所以,即便做个守法公民,学点法律常识似乎也是必须的。
《洞穴奇案》这本书我个人是把它当做法律普及读本的来看的。虽然讲的是欧美的案例以及法官的判词,但是其中关于法律、道德、意识形体的思考确实人类共通的。而且语言也不像法律条文那么枯燥,也没用很多的专业术语,读起来并不费劲。
书中有争议的疑难案件是这样的:一群探险家(5人),被困在一个山洞里。专业救援队正在施救。施救难度很大,在距离成功获救之前大约十天的时间,一名被困的探险家威特莫尔利用无线电与救援人员取得了联系,得知救援进展困难,还然需要十天左右他们才能获救。当时,这群探险家已经没有了食物和水。关于在没有食物和水的情况下,这五个被困的人是否能够继续存活十天,威特莫尔咨询了医生,得到了否定的答案。接着威特莫尔又问了医生,如果杀掉其中一人,其他四人在理论上是否有存活的可能,虽然医生不怎么愿意回答这种问题,但还是从专业角度给出了肯定的答案。威特莫尔提议,掷骰子选出被吃的人。但在执行这一计划之前,威特莫尔反悔了,要求等几天在执行吃人计划,他的意见被其他四人无视,其他人代替威特莫尔投骰子,最终选出来被吃掉的人是威特莫尔。其他四人靠吃威特莫尔的尸体,坚持到成功获救。关于吃人的这四个人是否有罪,14个法官分别陈述意见。其中2票弃权,7票认为无罪,5票认为有罪。书中的辩论很精彩。
观点一:尊重法律条文,但行政长官应赦免他们。
观点二:情况特殊,不适用自然法,应从其契约规定。
观点三:饥饿不能成为盗窃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杀人的理由。但判有罪觉得对不起因为救他们而牺牲的十几名救援人员。弃权。
观点四:忠实于法律权威。有罪
观点五:法律以人为本,应顺应民意,判无罪。
观点六:紧急避险、正当防卫均不成立。有罪。
观点七:没有“故意杀人”,食物匮乏并非由疏忽大意引起,受害人意愿不重要。罪不致死。
观点八:应容许预防性杀人,一命换多命。无罪。
观点九:如果被迫同意算同意,强奸、抢劫这些罪名都不成立,因此紧急避难成立。被告杀人是唯一的求生选择。无罪。
观点十:生命的绝对价值不能以数字来衡量。忍受不正义好过实施不正义。威特莫尔的反对被忽略,构成故意杀人。有罪。
观点十一:无罪判决可能导致悲剧重复发生。
观点十二:法官不应惩罚一个不比自己坏的人。
观点十三:应该废除免责事由,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判有罪。
观点十四:无线电设备有电,说明威特莫尔是故意且自愿停用设备,这说明被困人员拒绝本国法律,重新起草了新的法律。这是本案的关键。由于法官本人受理过无线电设备电池的相关专利案件。选择回避。
十四个观点之间的辩论很精彩。我个人还是觉得应该判有罪。和第十二个观点比较相似。
首先,探险本来就是个高风险的事情,面临饿死的危险在选择从事冒险活动之初就应该充分考虑这种风险。等到危险真正发生了,剥夺一个无辜的生命来延续自己的生命,从道德层面来讲就说不过去。即使法律规范通常来说,会比道德层面的要求宽松,这种行为依然是应该极力避免的。
相信探险活动,并不会因为存在风险就停止。相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探险活动会持续进行,因为探索我们生存的环境是人类的本能。所以说本案中出现的情况,总有再次出现的可能。如果这个案子被判无罪,那么会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极端情况下选择吃人更加没有顾虑。但若是这个案子背叛有罪,对吃人这种事还是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的,即便不能杜绝悲剧重演,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一些悲剧。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觉得执法工作很简单,按着条文判案能有多难,就是个非黑即白的事,只要执法人员秉公办理,很轻松的。电视剧里面演的坏律师,歪曲法律解释,让坏人逃脱法律制裁,看得让人很生气,但是觉得这些人只是少数的反派。没有坏人捣蛋,包青天只要一身正气就够了。看了这本书之后,才体会到,法律工作真的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包公不是那么好当的。法律、舆论、道德、人性交织在一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