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全面认识保安项目招投标
1、保安项目招投标答题要点:保安项目招投标分为三部分:1、价格;2、技术部分;3、商务部分。
根据相应部分阐述相关认识。
商务方面:商务方面最重要,差一项或缺一项都可能导致废标。审商务方面的内容主要审“投标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方提供的附件格式三个方面。投标须知是向投标者告之关于投标的商务注意事项,是使投标商清楚了解投标的注意事项,投标须知中包含以下内容:项目名称、用户名称、投标书数量、投标地址、截标日期、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和评标的考虑因素等。
技术方面:技术方面虽然导致废标的可能性不太大,但在评分细则中一般是占55%以上的比例,所以是一个优质标最重要的方面。技术方面招标人都会在一个专题“服务标准与要求”中具体提出。比如对人员数量的要求,对人员质量的要求,对领导团队的要求,对服务标准的要求,对保障能力的要求,对业绩展示的要求,对服务承诺的要求,对企业文化展示的要求,对工作方案设计的要求等等,都属于技术方面的要求。对这些要求我们要全部了解,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回应,并且做出“技术响应偏离表”和技术方面的文件。
价格方面:价格方面约为15-20%的分数,价格战是投标战的主要内容,所以要认真分析推敲。要充分了解招标人在招标书中给我们什么样的条件,比如吃、住、岗位承包模式等。在此基础上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测算出自己运行的基本成本,然后才能做出价格预算表。一般情况下价格评分的原则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得出平均分,这就是本标的基础价格,也有把最低价作为基础价格的。基础价格在乘以分数系数就得出了分数排名的先后顺序。这个价格问题因为动态系数太大,有一定掌控的难度,所以要认真分析,最好找到中心值,绝对不要超过中心值。
第一参考:
(一)招投标的起源及发展历程招投标起源于英国,在国际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在国外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我国招投标事业起步相对较晚,另外受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使得政府在招投标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总体来讲,我国招投标事业的发展经历以下四个在全国试行。1984年9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推行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指出,要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要改革单纯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的老办法,实行招标投标;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这就是我国政府第一次出台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性文件。
2、全面执行阶段(1990~1996年)进入20世纪90年代,政府有关部门不断制定、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方法和制度。建设部于1992年12月底正式印发了《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该办法指出,凡政府和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外,均应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1994年6月,建设部、监察部印发了《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的通知》;199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也转发了建设部、监察部、国家计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意见》,明确了执法监察的范围和重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
3、规范操作阶段(1997~1999年)为了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1997年2月,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1998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在全国施行,正式确定了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地位。1998年8月,建设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规定要求凡未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在年内要建立起有形建筑市场。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建立,规范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工作管理,结束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各自为政、执法监察不力等状况。
4、法制管理阶段(2000年至今)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条(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在全国施行(该法于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招标投标法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物资材料等的采购都必须进行招标投标。为此,我国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开始全面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2月20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613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有立法权的人大机关也都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以规范招投标工作,《条例》的出台、施行将《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了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了有关规定,进一步巩固了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制化管理。
(二)招投标的形式分为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
(三)招投标的原则为: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出处:《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