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的句子里出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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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的生活,别人的工作,别人的小孩,总是格外吸引人,因为距离产生美。等《在别人的句子》推送到我的书架,还是止不住探究别人的心思,划过了前言部分的零散段落,就再也停不下来,用书里的话说:阅读是划痕:我往下阅读,跳略,抬头,复又沉浸。

抬头本身多余的动作,但是没办法,里面提到的小说百分之一百没有看过,作家除了海明威和纳博科夫其他一概不认识,这都没有成为我的阻碍,因为写得很有趣,以至于一无所知也不影响体验。就像找到了一条捷径小路,省去舟车劳顿之苦,用作者对小说和作家的描述解馋。

喜欢这本书,实在是不能更喜欢了,特别是谈到写作,不能更同意了,阅读的体验犹如星爷的电影,笑开了花。一顿狂划线,咦,满屏都是线,看样子反选才更美观。

像厄普代克所说,能把想法变成思想、思想变成文字、文字变成印刷品这样的奇迹从来不会让我感到腻味。但是过程中,总是会痛苦万分,害怕成为前人的搬运工,只搬运了一些皮毛,没有自己的东西。所以,每次公开发表的时候都带着一种恐惧,和作者一样担心,怕别人发现我除了蹲着淋了些雨其实也没干什么。

想到艾默生的那句,我所有的好想法都给前人偷走了,心情释怀了一分。独一无二的知识,当你阅读量足够大的时候,这个说法就土崩瓦解。只要是有用的知识,总有人看到并学会,然后就不再是独一无二。等我们投入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以后,不再独一无二的知识重新焕发光彩,成为了个人的延伸,就像冰山往深海下延伸,在不为人知的世界重新凝结成独一无二的知识。或许唯一困扰我们的就是找到真正痴迷的东西,用整个灵魂去爱,剩余的交给命运。

纳博科夫,唯二认识的作家,他的小说,至今仍然只拜读了一点点,聊胜于无。去爱,就是去记住;去记住,就是训练自己用一种怀旧的温情拥抱每个稍纵即逝的细节。听着这样打动人心的话语,大概这就是写作的意义,记录下个人成长史。有些话语,我们不得不信,比如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话虽然俗气,事实胜于雄辩。用写作把日常物件照在未来那面更和蔼的镜子里面,让时间把它们摩挲成颤动的欣喜。

写什么不重要,写本身已经足够重要。所以作者看来,一切值得学习的底线都是不能教的。一个教写作的老师是教不会写作的,需要传递一种幻觉,让学生觉得自己能写,然后写起来,一直写下去,在写的过程中进行自我教育。回顾自己的第一篇文章,2017 年 3 月 9 日的三十岁,一个充满少年气的人,有可爱,有浪漫,有冒险精神。等看过风景,经历岁月,扛过失败,体验成功,一路写作,一路教育。很多东西已经改变,重写怕是再也写不出其中的少年气,这种在过去和未来的比较确定写作的意义,原来我也可以写。

算起来,写了快两年半了,我是怎么一路写下来的?即使只有寥寥几个人关注着,感觉作者说的太准确了,不能更同意。可能就是这种幻觉,原来我也可以,让我知道即使写作永远会是一件无比艰难的事情,但终究会挺过去,而且在这个过程中尝到了某种东西,让我不断回去继续接受煎熬,毕竟煎和熬是食材变成美食必经的过程。

字组词,词组句,句成段,段成文,每一次都在面临无限可能,你都要说服自己,那是正确的决定——“写的什么垃圾,逗谁呢?”这种“无法完成”也就是它的“无法教授”,你要时刻依靠自己的感知力去下判断、做决定。这种感知力是靠长年的阅读和写作塑造的,你自己“孤立无援”地做无数决定,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如此反复实践。所以,作家的成长很慢很慢,少年天才作家少见。

像书中提到的以写作范围宽广、材料吞吐海量著称的《纽约客》作家,叫亚当·戈普尼克,他说你觉得自己写不出来,要把它变成体力活:换算成坐多少个钟头、看多少材料、写多少个字,努力完成它,你会发现脑子比你聪明,到时就写出来了。专职写作以后,行云流水的写作出现的越来越少。每天都慌的一逼,九点开始找主题和素材,下午动笔,等到下班的时候,可能才写了一个开头。两天的前一天,其实不算写,我只是试图写。时不时推倒重写,为此看了几本书,却没有一个能打的。

为此,作家还专门研究收集作家的“十条规则”,提到杰夫·戴尔的十条,“九、每天都要写;把你观察到的事物变成文字,养成习惯之后就会成为一种本能;这是所有规则中最重要的一条,自然而然的,我没有遵守。”这些伟大的作家都是如此逗趣吗?这也是我整本书印象最深刻的句子,因为感同身受,我也知道每天都要写,依然做不到。

不过不要误会,整本书其实讲得是阅读。“当所有选项都被拿走的时候,你依然有无限自由的可能。”阅读意义不外乎如是,既然不知道灯光何时熄灭,不妨便读到黑暗来临,在别人的句子里会出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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