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770年,周平王将国都从镐京迁到洛邑,历史上的东周时期开始,东周的前半期被称作春秋时期(公元前770至公元前476年)。在这一时期,随着铁器(生产工具)和牛耕(生产技术)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使用,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奴隶制逐步走向瓦解。为什么一场生产领域的变革会引发一场社会变革呢?
春秋时期在商代和西周青铜器制做工艺的基础上已经积累,金属冶炼和铸造的大量经验,为青铜文明向铁器文明的过渡准备了条件。春秋后期,铁制农具已经开始出现,并慢慢逐步推广到各个生产领域,随着使用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铁制农具的种类也在不断的增加。铁制农具的使用后,可以深耕,为牛耕的推广创造了条件,农业生产逐渐走向深耕细作,农业生产的模式也由多人集体的共同经营劳作逐渐变为一家一户利用畜力的个体生产,这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直接的后果就是土地的私有化。
要回答这个问题,不得不从西周的分封制说起,周王将土地和人口分封给诸侯,这些土地在封国内部又由诸侯封给卿、大夫、士等,其中的农业生产用地被称为的“公田”,这些公田是需要缴纳赋税的。值得注意的是,“公田”面积仅为受封土地的一部分而已,一些偏远、贫瘠、荒凉的土地由于无法耕作,并为成为“公田”。当时由于生产工具和技术条件的落后,奴隶(生产者)的积极性不高,“公田”的耕作任务有时都无法完成,通俗一点就是土地的潜力和开放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但是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出现,生产的效率提高了,“公田”的耕作不再需要这么多的劳动力,富余下来的奴隶就由贵族安排去耕作“公田”以外的其他土地,这样的土地被称为“私田”。“私田”由于不在册,未登记,收获的谷物直接归私人所有,不需要上交,因此耕作“私田”获利很大,奴隶主贵族的积极性很高,这些“私田”开发的规模也越来越大。这就反过来造成了“公田”的越来越不受奴隶主的青睐,“公田”的面积也在不断缩小,所以到了战国时期,为扭转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各国通过变法改革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将其与“公田”一起征收赋税,商鞅变法规定“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公田),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土地的国有(周王所有)到土地的私有(新兴地主所有)的变化,也就揭开了我国历史发展的一个新的阶段——封建社会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