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精神疾病患者来说,她本身遭受着病魔的侵袭已经十分痛苦,但是如果再遭到亲人的嫌弃、抛弃与恐吓那是不是更加的生不如死呢?今天,我们一起聚焦远在湖北的一个女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曲折婚姻历程,用她的遭遇和经历唤醒人间应有的良知与大爱......
婚后患上精神分裂症,丧子之痛打击过大病情恶化
据《新京报》报道,小梅与张涛都是湖北郧西县景阳乡人,两人于2009年登记结婚,2012年,小梅被确诊患上精神分裂症,在郧西中医院住院72天,因病情好转后出院。2013年1月,小梅因1岁多的小孩病故,病情加重,于2013年8月到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治疗。
结婚后3年,小梅患上精神分裂症,按照结婚时所说的“不管是健康还是疾病,我都爱你、尊重你,直到死亡将我们分离”的誓言,张涛不能因为小梅患上精神分裂症而有嫌弃与抛弃的想法。但现实就是现实,小梅又在丧子之后病情加重,张涛与自己的父母不得不做出离婚决定。
婆家嫌弃想尽办法要离婚,恐吓威胁离婚愿望终成真
小梅的母亲廖加兰说,张涛及其家人曾与之有过协商,“张家人提出,如果答应离婚,就给两三万元的赔偿。”廖加兰当时拒绝,“怎么可能,我女儿现在有病,你们就这样抛弃她?”
见协商不成,张家人又开始从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小梅身上下手,连哄带骗的带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地民政部门表示确实接待过两人,当时是张涛提出离婚,小梅一言不发。按规定,民政部门未受理两人离婚请求。
招招不灵,张家人狗急跳墙想起了“恐吓、威胁”的方法,与小梅通过当地法院成功离婚。离婚后,小梅的母亲不服,认为是小梅的婆家采用了特殊手段,后来才得知,小梅说:“如果不离,就要把我推到河里淹死!”小梅回忆,离婚当天她的确和张涛一起到了法院,但是之后的事情记不太清,“他们让我干什么就干什么”。郧西县法院于2014年8月已下达判决书准许小梅与张涛离婚。
媒体讨伐争议不断,精神分裂症女患者怎成了原告?
在整件离婚风波中,想要离婚的是张涛一家人,三番五次的想方设法的离婚,绞尽脑汁的想抛弃这个精神分裂症女老婆,但是在郧西县法院的离婚申请书中小梅却为何成了原告?
调解书显示:小梅诉称,张涛婚后一直在外地打工,两人感情一直不好,常为家务琐事发生矛盾。2013年1月,小梅因1岁多的小孩病故,独自回到娘家,分居生活至今。“现与被告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为此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对于主动诉求离婚一事,廖加兰则认为,女儿不可能主动提出离婚,因为小梅患了精神疾病,所以张家人希望摆脱这个“累赘”。而女儿小梅也曾向媒体表示,自己是受张涛及其家人逼迫,“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但这一点张涛及其父亲却予以否认。
有律师认为,此案应该鉴定小梅签订离婚协议时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当时她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协议并不能代表她当时的真实意思。
张涛及其父亲曾公开表示,他们没有对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小梅进行暴力,倒是她发病后,会无故打人、砸东西。
专家解说精神分裂症为何会被人嫌弃
针对小梅的婆家人所说的每次发病都无故打人、砸东西这一说法,我们连线咨询了张玑晴神精神分裂症健康咨询中心的相关专家,据专家介绍,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发病时确实会有打人毁物的症状,这种现象是很常见的一种临床表现,但是只要精神分裂症患者及患者家属能够按时复查、积极治疗,足量足疗程的服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这些打人毁物的症状是可以控制,只要患者的发病次数减少了几乎和常人差不多。
但是值得强调的是,由于精神分裂症是一种比较顽固的精神类疾病,需要很系统、很全面的治疗,所以治疗费用的高低多少与病情的严重程度有关,也和患病的时间长短有关,具体到小梅的精神分裂症病情上来看,她的病程有3年时间,其实有住院治疗的病例病史,如果出院后患者能够按时足量的服药,一般和正常人差不多。由于经济压力或者其他原因停止药物治疗的话,小梅的精神分裂症则会复发、会越来越严重。
这或许正验证了小梅之母的推测,小梅的婆家是把小梅当成药罐当成“累赘”了,真的想摆脱她,所以下了决心想尽办法的要把这个婚离了。婚是离了,张涛一家也解脱了,但当初的结婚誓言似乎仅仅是一个形式、一个随口一说!(文/常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