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虐我千百遍,我待生活如初恋。
不管怎样,生活都要继续。我继续努力寻找各种项目的机会,这时之前服务的客户联络我,邀请我一起吃饭。
她和我同龄,长得很好看,一张娃娃脸,上海人。女儿已经读初中。她是我若干年前某家公司的主要对接客户,大概是缘份,一直都有联络。于是我愉快的赴约,没有什么负担的聚会最好。谈天谈地,也谈到她正在进行的商业项目,我也由衷给她一些保护好自己利益的提醒和建议。当时并没有谈任何的合作。
回来后不出一周,她便给我一命名的项目,钱不多,但好歹是一项目,因为她有一合伙人,议价也以合伙人之名,诸如她是作创意的,不了解balabala. 其实这样也好,否则讨价还价还是略有难堪。而我,也从未见过她的客户和合伙人。
第一个命名的项目,我提了一次案,便结束。说是客户项目取消。因为价格很低,是要求她们先付掉全部费用。因为只提一次案,后来我就慷慨的拿出1/5送她礼物同,作为结果。让她知道我的对她的感激和作事风格。
后来,她又有一项目找我,和上次完全不同,为一品牌作上市传播策略,我的本行。当然涉及到策略,比上次文案的项目费用要贵。她先付70%。一共提案3次:先有一次给她,然后给一些反馈,我又调整两次,自认为很满意。后来许久没有反馈,我问过几次就没再打扰。后来,她找我吃饭。结果就是,她的合伙人不理解我的策略,她自己重新写过,而认为她的提案比我好。不过,客户在即将签代言人合同时,将预算给了电商部。所以项目取消。我们吃饭时彼此安慰,她付帐,我也没再多想,就这样吧。对于我,虽打脸。但无所谓:她给我看过她写的,真的没有很精彩,甚至也是我们一起的讨论,换汤不换药。现在想想,找各种理由拒付尾款也不是没可能,这是个商业的社会。
通过这件事,我的经验是:
1. 首先仍然感谢她,给我机会和信任,没有拖欠费用,人爽快。
2. 如果以后再有类似项目,一定要见她合伙人,见客户;否则所有都是一面之词,好与坏都对我的策略提案不公平;
3. 她以前是工作在市场部,而和她合伙人开的是广告公司,自己创业都知道,私人的公司是能省则省,所以也不排除她和我的合作也是想学习一下广告公司的提案思维而已。从防人之心不可无的角度,两个项目都是她在当中沟通,没有任何第三者/客户方和我联系;而她那所谓不太懂的合伙人,也只是不想再多付款的一种说辞。
至今,我依然选择信任她。总结只是因为,如果有下一次,如何可以做的更好。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