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个古代故事。
"探枣"的故事,在《汉书》中有记载。
传说汉朝有个叫王吉的人,他的邻居家种有枣树,枣树生长非常茂盛,垂挂到王吉的庭园里,王吉的妻子,就采了几个枣子给王吉吃。王吉知道妻子摘的是邻居家伸过墙来的枣子,因此气恼,便欲休妻。邻居闻知后,十分不好意思,便欲砍掉枣树。后经邻里出面,调解夫妇重归于好。
故事,很浅显易懂,相信一看就能明白《汉语》记载这个故事的用意:相邻里关系的处理,有时很微妙,如果不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考虑的话,相信就能退一步考虑问题了。退一步,海阔天空,不是吗?
这个故事,还讲到了一个相邻关系的处理问题。过去老百姓对待相邻关系,有两种态度很常见。一种是远亲不如近邻式的,另一种是以邻为壑式的。故事中的王先生的心态也很奇特。邻人家的枣树枝伸到他家庭院里了,从现代法律上讲应该构成相邻妨碍。古代民间有句俗语叫竹笋冒到篱外去了,那所有权就变了啊。邻居家的枣树伸过界了,他完全可以跟邻居商量,让邻居把树枝修剪一下,也没啥,对不?人呐,还是耿直些好嘛!你看他老先生,小题大作,妻子顺了几粒枣子,他却要休妻,闹的庄子里人都知道了。邻居呢,也有自知之明,枣树没管好,弄的邻居要休妻,多不好意思,连忙就要砍掉枣树。不用你打官司不用你吵嘴或打成一团糟,对吧?而他的乡亲们闻知此事,自发去老王家调解,劝和(还真有人民调解的雏形)。最后,王吉那个家庭矛盾邻里矛盾统统化解,王吉也不用休妻了,邻居家枣树枝过界的事也解决掉了啊,最后可想而知,皆大欢喜结尾了。现如今法律健全,反而相邻权纠纷,还常常讨薄公堂呢!真该学学王吉和他的邻居!
"拔葵"也是一个十分有趣的故事。史记‧循吏列传》、《古事苑》中都有记载。相传春秋时期有个叫公仪休的人,曾为鲁国相(这官恐也不小,跟今天的省长差不多)。有一天,他在家中吃到十分美味的葵菜。这种葵菜就栽在他家后院。那天他看见自己的妻子在纺织,于是,很不高兴了。他认为自己的妻子是在与民间园丁和纺纱女们争夺利益。他的意思,就是认为自己做了大官,家人就不能再种菜织纺谋利,于是怒而拔去后院里的葵菜,并将自己的妻子休了去。
初看这个故事的时候,我就很真实地纳了一回闷。妻子在家后院种了菜,还勤于纺织,这是标准的贤妻啊,怎地是与"园夫红女"争利呢?这个相爷脑子可能进了些水,要么就是怪胎!
中国古代法典里,没有规定离婚制度,但从西周开始,就有休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但休妻必须符合"七出"、"三不去"的规定。
前面一个故事里,妻探邻家枣,与盗窃还沾点边,挂点弦,符合"七出"休妻的规定。而后一个故事中,其妻种菜纺纱,并不符合那"七出"的条件啊,那个鲁国相爷阁下乍就要休妻了呢?实在是想不明白,要是想得明白,上文也就不会说他老人家脑子进了水啦!
记得鲁迅先生曾讲过,……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别人……。那个什么公仪休,反正也是个老古董,不会站起来反对我的推测,胆子大一点,脑洞开一点,就推测一二吧。
一呢,就不惮以恶意吧。公仪休先生,官位至相,或许遇到了小三,非要为其妻,或者他也无有他法,于是,找个莫须有的罪名,出妻。这可能性有,但不大。要知道,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度是假的。男人弄回家享用的第二第三个女人不叫妻,叫妾,也是合法的。换个名词概念而矣(那时的法律是男人们制订的,法益不向男人倾斜?鬼相信),那时期,男人是可以娶妻顺带纳妾的。只要条件允许三五七个不算多,五七十个也能安得着的啦。既然如此,小三,偏要成为正妻,不愿为妾的可能性不太大。
二呢,那就善意一点揣测吧。那个时候的鲁国,全部社会资源可能都被仕大夫们占有,老百姓占有率极为低下。有权有势,就能占据剥削的主导地位嘛。那时候,说"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压迫,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革命领袖尚未诞生,公仪休老先生恐怕还没有那么先进的思想理念,或许他也只能从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角度出发,身先士卒了。他含悲忍泪地以休妻的拙劣手段去倡导,还一些利益给园夫红女们!
我姑妄言之,大家姑妄听之,一己之言,算不上微言大义,更算不上危言耸听,只增笑耳?只增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