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3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明确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文章特别强调: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明确强调“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依法治国,立法要完善、执法要规范、守法要牢记。

全面依法治国,立法要完善。“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依法治国,立法必须先行。新思想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要推动依法治国步伐不断向前,必须提高时效性,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进一步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使新出现的问题能够有法可依,得到妥善解决。

全面依法治国,执法要规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进一步规范执法,需要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知法犯法、违背人民意志、损害人民合法权益等不良现象坚决纠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效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最大限度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全面依法治国,守法要牢记。“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作为治国之重器,只有让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才能为法治中国提供最坚强的支撑,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带来强大持久的动力。

“法者,治之端也。”新时代,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奋进新时代,必须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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