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临时用工纠纷劳动关系确认提示(合规篇)
中小企业临时用工纠纷劳动关系确认提示(合规篇)NO.20250508002
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倾向用临时工来代替正式工,小编这里提示:
怎样合规用工,HR人员是否有关注风险规避,企业须知:
相关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2022修正案第90条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一、 劳动关系的特征: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动关系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和自然人。其特征是支配性劳动管理,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属性(如:只能自已来上班,别人不能替代)、经济从属性(如:按时发工资、缴社保)、组织从属性(如:服从公司管理制度)。(注:收入分配方式无议价权,对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过程控制,遵守劳动管理制度等有要求,符合劳动合同几大要素),受工资支付周期的限制。有社会保障义务(不可自放弃)
纠纷解决:劳动仲裁
二、 劳务关系的概念:受《民法典》调整
劳务关系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强调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契约自由,无从属性(注:收入分配方式有议价权,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明显协商,对工作时间,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控程度、劳动者的奖惩、劳动者的工作持续性),注重劳动成果的交付,无强制性最低工资、工时等劳动标准,报酬计算方式灵活,(如按件、按次、按项目结算都行,不受工资支付周期的限制。风险自承担,无社会保障义务
纠纷解决:民事诉讼
三、实践案例中容易混洧和发生的情形有:
1) 兼职者:接受公司管理(如固定工作时间),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 临时工:如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奖惩和打卡,请假可能会被判定为劳动关系
设置考核,强制穿戴工作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3)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已领养老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返聘后接受单位考勤、工作安排与普通员工无异,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4) 实习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若实习内容与工式工工作无异,且接受单位严格管理,可能会被判定为劳动关系(勤工捡学,短期实习是劳务关系)
5) 毕业前全职顶岗实习:(如实月发工资、考勤管理),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6)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法》允许“非全日制用工”(每日工作≤4小财,每周≤24小时),属于劳动关系
7) 临时设计人员:长期、稳定合作,遵守公司工作流程、参加公司会议,接受修改意见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8) 短期用工6个月:如招聘采购人员用生育的岗位,按员工管理模式进行,,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四、建议:
若是劳务用工,应规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减少管理痕迹(如避免考勤、罚款等具有从属性管理行为)
2) 避免工资表述,按任务结算
3) 购买商业保险分担人身损害风险
总结:实践中,发生纠纷时,通常会通过人身管理强度、经济依赖程度、工作持续性等因素、结合公平、公序良俗、诚信、习惯等原则进行综合判断。
合规是企业可持续性经营发展的必须项,让我们一起了解常识,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