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1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科学研究权: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活动,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3)管理学生权:给予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指导与评价。

4)获取报酬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民主管理权:对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进修培训权:参加各种培训和进修的权利。

2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进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学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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