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65宁波的老虎冤枉

这两天被宁波动物园的老虎刷了屏,还处于春节假期的我对自己的注意力有些失控,也关注了各方的意见和评论,总结一下,大体上有这么几方观点:

  1. 逃票被老虎咬死活该,不值得同情,园方不应赔偿。
  2. 老虎死的冤枉。
  3. 人的生命终究最宝贵,逝者为大,应表同情。
  4. 逃票是因为穷,穷就有理。这种观点见于一个北大法学教授,以及一群律师,让我大跌眼镜。

我的看法:

  1. 逃票被老虎咬死,咎由自取,责任自负。一个成年人抱着逃票必成的决心,越过3米高的护栏等多重障碍,进入老虎领地,发生任何情形(被老虎咬死、打死老虎、互有伤害)都应由其自己负责。既然逃票人已经丧失性命,园方应该也不会再要求赔偿老虎死去的损失。死者家属如果要求园方赔偿,更属无理取闹,园方应坚决拒绝。

  2. 死者的家属(尤其是两个孩子)值得同情。摊上这么一个父亲本身就是值得同情的事情,何况还亲眼目睹这一悲剧。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是对自己、对家人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这让我想到因为没坐安全座椅而受到伤害的孩子,家长要负全部责任。

  3. 穷决不是理由。试想,哪一起抢劫、偷盗的原因不是因为穷,或者说是违法者因为满足不了自己的物质欲望而认为自己穷,而又有几个人是出于爱好做出违法的事情,一个穷就将几乎大部分犯罪合理化,匪夷所思。虽然逃票够不成犯罪,但也不能用穷作理由。

  4. 规矩不能破,破了自己就得承担后果。过去一个阶段,不遵守规矩、破坏规矩毁了一些人,也成就了一些人,很多人因为漠视规矩获得了自己认为的甜头。但在现阶段,毁人的概率迅速提高,成就人的概率急速下跌,因为破坏规矩带来收益的可能性不足以抵消其所带来的风险。如果你认为这个后果你能够承担,那你不遵守规矩就是合理的。反之,不要轻易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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