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满嘴情怀道义,可是要做着不诚信想毁合同的行为?
为什么明明占理的一方还要想方设法,苦口婆心的说服对方履行正常的合约?
可见合作双方资质诚信的重要性,私企与民企的随意性实在太大。很多国企认为该坚守的东西,在利益至上的人看来一文不值!
当违约的处罚小于履约时的损失时,又该如何避免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今天的饭局桌上的每个人似乎都在伪装,笑得牵强!
一边相互微笑,一边又将对薄公堂,如此伪装有无必要?
曾经有过污点和不诚信的供方为什么还会有继续合作的机会?
当下得失与计之深远,看透容易,做到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