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一结,之,隐藏在农村相邻通行权背后的土地之争

1.

这周审了两个案件,案由都是相邻通行纠纷。



送达与开庭之时,这两个身处不同村庄、不同的原被告之间说的话却十分类似。



被告:“我没堵他的出路,东西放在我自己的地上。”


原告:“那是你的地?那是我的地!”


被告:“那是我的地!”


于是两人在庭上开始了复读机一般的吵架,虽各说各话,但亦能激烈对抗。


有个好玩的事情,是在审判员向原告发问,被告抢着说话后来双方吵起来的时候,审判员终于烦了,敲响了那个平常只是用来摆设的法槌。


厉声道:“你们干什么呢!这又不是抢答,谁说话多给谁加分!”


幸好当时我戴了口罩,不然脸上的笑容肯定藏不住了。


2.


这种乡村中堵住邻居出路的案件,调解几乎不可能。


因为几乎都是世仇,从上一辈或是上上一辈就已有隐患,且早已经过行政村、派出所、司法所等几重调解。


最后都无法解决,才起诉至法院。


不会因为法院员工的几句鸡汤哲理,好言相劝,就放弃自己的切身利益。


而这些问题的爆发,往往是以其中一方开始盖房为导火索。


(这也是为什么农村盖房总是有纠纷的原因,同时也是农村重男轻女的原因,因为家中有儿子,旁人就有忌惮,不敢随意来欺负挑事。)


3.


表面上看是相邻权纠纷,但其实是对各自土地权属的争议。



但麻烦的一点是,双方都没有权属证书,农村土地现在正在确权阶段,但权属证书迟迟发不下来,法院不属于确权单位,所以无法解决原、被告最为关切,同时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



能解决的,只有通行权的问题。


通常会根据现场照片和视频来判断一方行为是否妨碍对方通行,因为相邻权的本质,就是对相邻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双方都要牺牲自己的部分权利为他人提供便利。



4.


每当处理这种案件的时候,脑子里总会涌现那个“六尺巷”的故事。


但却不会像那个宰相那样说出“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劝解之语。



这话,要当宰相的说出来才有分量。



法院说出来,怕当事人会觉得你在偏袒另一方。



且即使是说了,也基本无用。



因为他要的是地,置的是气,你与他讲宽容大度,讲邻里和睦,他只会跟说,是那个不讲理的邻居太不像话,有理的是他。



同理,那个“不讲理”的邻居,也是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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