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是启动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起点。
依据民诉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起诉时,起诉状应当列明被告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与职务、身份证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不可否认,实践中有人外出躲债或者离开原住所地外出工作。这样,债权人很难获知该人的下落。
这时,不少人认为:寻找被告的下落应当是司法机关、审判机关的职责,原告提起诉讼时无法提供被告信息的,审判机关不应拒绝受理。而应当主动查询被告的下落。
显然,这是人们对提起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有所不知。当然,遇到这种情形可以委托律师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查询被告信息。在起诉状中列明之后,再提交审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