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人类是万千生灵的一种,也适用生物法则。
法则一,生命就是竞争。人与人、群体与群体都有竞争,不过在人与人之间,竞争受到法律与道德的约束较多,没有那么野性。但是群体与群体间,尤其是国家之间的竞争,就野性十足,弱肉强食。因为没有超越国家的,更高的一个群体,能将他们组织起来,没有更高的法律和道德。
法则二,生命就是选择。人生来其实千差万别,因为千差万别,所以智力体力长相等各方面不同,不同就必然不会绝对平等。如果提倡自由,那些优秀的人会迅速脱颖而出,造成新的不平等。如果提倡平等,那就必然会抑制优秀人的自由,优秀人的聪明才智得不到发挥,会使群体在竞争中失败。
法则三,生命就是繁衍。民族、宗教、国家的兴衰,与人口密切相关,人多则兴,人少则衰。你不繁衍,不代表别人不繁衍,你控制人口,别人不一定控制人口。人口数量与食物供给平衡,是理想状态,由于文明程度、生育观念的不同,大多数都达不到这种理想状态。按照法则一,人多食物少的群体,必然会与人少食物多的群体展开竞争。而大趋势来看,人多力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