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的写作手法

因为这些故事的音调、节奏控制得极好,也因为麦克劳德擅于处理纯正、真实的情感,它们渐渐越来越出名……当代潮流和现代反讽,他都不感兴趣。他的故事天才之处就在于,他使笔下的虚构世界没有时代局限。

和福克纳或契诃夫的作品一样,阿利斯泰尔·麦克劳德的短篇小说既是地域的,又是普世的,而且,我也认为它们是不朽的。

以上两段文字是著名的评论家和作家对短篇小说集《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的评价。小说集的作者是加拿大作家阿利斯泰尔·麦克劳德,小说集自出版以来广受好评,已成为加拿大的经典。

这篇同名小说读起来并不容易,得读好几遍才明白作者究竟写的是什么。虽然有点难,但当你读懂后感觉就像喝了一口不冲不烈的美酒,余韵绵长,酒香在唇齿间久久萦绕。

小说的情节并不复杂:一个中年男人从美国中西部地区,来到加拿大的布雷顿角海边,想领回自己的独生子,却发现这个名为约翰的孩子已成了外祖父外祖母唯一的精神寄托,他们离不开他,他也与祖父母以及脚下的大海无法分离。

情节并不复杂的小说,却写得如此有韵味,得益于作者高超的写作手法。

故事只是结果,不是起点

我们都以为小说是讲故事,但更多精彩的小说只是把故事当作背景。美国著名作家福克纳在获诺贝尔文学奖后做了一番演讲,他演讲的核心观点是,作家应当书写人类内心冲突,因为这是唯一值得写的题材。

这篇小说的背景故事是,男主读研期间,与一帮同学来到布雷顿角海边做学术调研,期间结识了当时还是小姑娘的约翰母亲,并与之相爱。调研结束,男主起身离开,回去继续自己的学业和人生,留下那个女孩以及当时他并不知道的女孩腹中的孩子。

作者没有着力写作这个故事。没有写男主当初和女孩相爱的美好,也没有写男主辜负女孩的不堪。麦克劳德将笔墨着重在男主想要寻回孩子的内心冲突上。

小说开头花了大量的笔墨描写海边的景色:蔚蓝的大海、逼近的暴风雨、散发着金光的夕阳、嘶鸣的海鸥、翻滚的海浪、垂钓的小男孩……在做了一番铺垫后,麦克劳德突然把读者的目光带到了男主身边,让我们看见男主的挣扎,“我又可以面朝我来时的方向,像我来时一样简单地原路返回……可以在任何事情发生之前轻松地离开”。

刚刚到来却又想离开,这是为何?我们可以试着理解男主此时的内心:到来,是想带走自己的儿子;离开,怕是无法面对儿子以及过去的一切。

在与海边钓鱼的约翰混熟以后,男主随着孩子们一起攀上那狭窄、蜿蜒的小径,阴冷、潮湿了的鞋子让男主又打起了退堂鼓,“这地方不属于那些没赤脚或者没穿雨鞋的人。或许,对于我来说,这地方压根儿就不属于我。”

这是为他时时刻刻想要离开寻找的借口。

可他终究没有离开,随着约翰以及约翰的外祖父,一起回到当初与约翰母亲相爱的那所房子里。这种内心的冲突充满全篇,直到他看清了一个事实:约翰是命运给他的馈赠,也是命运给予两个老人的馈赠。而且,比起他来,他像是个外来的闯入者,他们才是离不开彼此的家人。

最终,男主放下了纠结,冲突不在,带着失落的遗憾离开此地,回归自己的生活。

诗情画意的描写

记得小时候读《红楼梦》时,目光只追逐宝黛的爱情故事,为两人情窦初开、情意绵绵而激动,为黛玉一腔痴情空付、两人劳燕分飞而落泪。待到后来反复阅读,琢磨起字里行间的意味,才明白历代为什么有那么多大家研究这本小说,才明白历经两百多年这部小说依然有生命力的原因,这些原因中必定包含这一条——曹雪清的笔法充满了诗情画意。

《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与《红楼梦》一样,也有诗的创作:

做一只麻雀多好,我常常想

我要有翅膀,我可以飞翔

飞去和我心上的人相会

他要的,我却一样也不给

可惜啊,做一只麻雀只是空想

这是借约翰与其外祖父母之口,唱出了被男主遗忘的女孩心中的痛苦。

上飞机的人不多,没过一会儿我们就检了票,升空穿过饱含阳光的雾霾。饭菜装在锡纸和塑料中。我们在云端用餐,看着机翼的末梢。

作者用简洁的笔墨,做了一番简单的罗列,就让读者从中窥见了男主放下纠结、离开布雷顿角海边、乘飞机、吃飞机餐等一系列行为。文字虽然简洁,读者却能从诗意的表达中读出男主心中淡淡的悲哀、失落和遗憾。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马致远的这首《天净沙·秋思》的小令,也只是简单罗列了一系列的秋景,就传达出漂泊的旅人凄苦的心境。

两相比较,发现有异曲同工之妙。

小说的诗情画意,更多表现在作者大量生动的描写上。

比如,描写夕阳的那一句,“透彻的水珠捕获余晖,把彩虹的万般旖旎都收纳承托起来。”这样的写法,比直接写夕阳如何美丽要来得生动。

“空气里满是盐的味道,乱石上水声低沉。我捡起一块石头,逆着风扔进了海里。”这番含情含意的描写,写出了在跟约翰外祖父一番交谈后,男主虽有不舍,但扔进海里的石头表明他心里已然有了取舍。

“但我还是想就见一次睡梦中的他,再见一次这个房间和里面那张安静的床,再见一次从破渔船上拿来放到床边的木椅。”男主想要去孩子睡觉的那间屋子看一看,男主对儿子骨血的爱、对过去那段感情的重温,字里行间充满柔情。

这样的描写比比皆是,可以反复吟诵。

克制的表达

男主从美国中西部的休斯顿,来到两千公里外的加拿大布雷顿角,可谓千里迢迢,只为能把自己的唯一骨血带回自己的身边。可以说男主的内心世界就如同小说开头描写的海浪,滚滚翻涌,可是,麦克劳德的文字极度克制,不煽情,不刻意,有点中国文化中的中庸意味。

《中庸》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麦克劳德笔下的男主,直到小说快接近尾声时,那一句“我站在那里,侧耳听我独子睡觉时平稳的呼吸声”,“独子”这个极富感情性的词语一出,读者恍然大悟,才明白男主冷静外表下内心情感的强烈。再往后面,“或许我现在该走过去说,‘啊,我尊贵的骨血,抛下这些寂寥的海鸥和银色的海鳟,我带你去有泰斯帝冰淇淋的地方,你可以一觉睡到八点五十’”这句大概是全篇最强烈的情感表达了,可是,这样的表达“发而皆中节”,不激烈却刻骨,哀而不伤。

小说的前半部分层层铺垫,处处埋下伏笔,让读者读时扑簌迷离,读后猛然惊醒,这就是麦克劳德的克制。

在描写了海边景色之后,文字聚焦到海边的一群小男孩身上,男主仿佛被孩子们钓鱼的场景吸引,来到他们身边并参加了他们。作者的文笔不动声色地前进着,读者心里却升起了一个又一个的疑惑:为什么在这一群男孩中独独突出约翰?为什么他会跟着老人和约翰去了他们的家?为什么老妇人见到他时眼神里有敌意?

读到后面,我们才知道,男主在海边见到儿子约翰时应该是血脉偾张——第一次见到儿子,他的心应该被狂喜包围。而见到老头和老妇人时,他应该脸色涨红——内心不安,为自己对他们女儿犯下的过错充满悔恨。

克制的描写,冷静的表达,使得文字极具张力,让文字背后的意蕴更加丰富,更加值得细细品味。这也是小说作为艺术留给人们的审美感受。

既然值得细细品味,说明麦克劳德的写作手法还有很多值得仔细琢磨和学习的地方,还是回到阅读上去,去好好品尝《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这个小说集中的每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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