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先生是一个很不拘小节的人,我常因为他在路边乱扔垃圾而说他几句,但他都会用他自己的逻辑来跟我辩解,有一次他停车的时候蹭到了后面的一辆车,而他准备转身就走,我打算打电话告知车主,我俩因为对这件事的解决方法不统一而起了争执。
我的意思是做了事情要承担,他的意思是等找他的时候再说,我觉得等车主来找我们就很被动,他觉得不一定就会找上门来,但主动打电话就一定会有很多后续的麻烦,还列举了一些“恶性后果”,但我一直正义感上头,觉得当时如果转身走了就是违背信念——“做人不可以这样”,最后他退一步提出打电话,说按我说的来,但让人没想到的是,那辆车上根本就没有留车主的联系方式。白先生说:“你看,这不是我不打了”
我不情愿的把头转过去,他慢慢又解释到,如果第二天车主来找,他一定会承担责任,但如果没找,说明车主没发现也等于他不在乎,这辆车到底要不要被负责的权力,应该交给车主。我说那也是在车主有知情权的情况下,白先生又说:“如果这个刮痕足够大,大到让他忽略不了,那一定会来找我们负责,那反过来,如果连他都发现不了,那就说明这个刮痕并没有影响到他。”
当时我还拿他说的这些话当成他逃避责任的歪理邪说,因为也找不到车主,就这样作罢。
但第二天第三天甚至一周过后,也没有人来找我们说车的事情,事情过的久了我也就不再挂怀,只是偶尔会想,我当时所谓的责任感和正义感是真的吗?是否我的生活真的太过小心拘谨,太过谨慎,太过在意一些事情,在意一些意义。
然而生活现在,更需要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