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重庆百誉大掌门
我一直想以鸡爪为主题写篇文章,引经据典,文风俏皮。可惜阅读一贯浮于表面,涉略不广,搜肠刮肚也没捞出一星半点与鸡爪有关的典故,真辜负了自己爱鸡爪的名声。至于文风,如果说文如其人的话,那“俏皮”的感觉怕也难有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吧。
如果给鸡爪配一动词,非“啃”莫属。筷子刀叉什么的退居二线,双手与嘴巴并用。五指齐捏,感受鸡爪柔软而不肥厚的触感;牙齿舌头合力将肉从骨头上剥离,再将细碎的骨头吐出。咦,野蛮味儿,但远够不上“匪气”。土匪们在打家劫舍后的庆功宴上,一边灌酒一边撕扯的可不是鸡爪,得是整鸡整鸭猪蹄羊腿;大碗酒配大块肉,这才痛快,酣畅淋漓。
侠客们估计是瞧不上鸡爪的。你看他们仗剑江湖打尖时怎么叫的:“小二,来两坛好酒,切二斤牛肉。”没说上盘鸡爪吧。啃的双手油腻腻的,拔剑前还得先在衣衫上抹抹,影响出剑速度;救美时若弄脏美人的衣袖和玉手,那可糗大了。
曹操煮酒论英雄时,盘中置的是青梅。如果换成鸡爪,我觉得情节也能顺利发展:他和皇叔两人边喝酒边谈论天下时事,鸡爪是下酒菜,曹操趁皇叔专心啃时突然来一句“现在天下的英雄,就你我啦”,时值雷声大作,皇叔被这么一吓,啃到一半的鸡爪掉到了地上。皇叔为了不浪费,捡起以酒浇之,继续食之,也能安然逃过一劫。可这样一来,整个论英雄的意境就低多了。
说到底,鸡爪不是霸气的食物,成不了宴席的主角。不管是泡椒虎皮红烧炖汤,始终都是点缀。它是等待主菜上桌前点饥的开胃菜,是不安分吃饭的小孩儿磨牙的零食;是父辈们小酌时的绝配,伴着浓烈的烧酒,仔细回味半生的失意得意、欢欣心酸;它能用来打发旅途中的细碎时光,缓解因思绪迷失而滋生的无聊。
鸡爪需要静下心来慢慢啃,如同吃螃蟹,那种迫不及待大快朵颐的心态不适合。所以在闲暇时光,不妨按照(百誉大掌门)推荐的方法。做一道懒人鸡爪:鸡爪洗净,放姜、酒、醋、酱油、红糖和盐皆少量,加足水小火炖,中间撇去浮沫,收汁盛出。没有茴香八角花椒葱花的干扰,原汁原味,再配一部不那么文艺的电影,真是好时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