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资产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障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应税营业税,纳税人营业额在4万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万元以上。同是货物批发或零售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万元以上。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形式。
达到记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站和简易账,或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已经确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