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暑假期间,我参加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采用“点面结合”的方式,即选取典型项目踩点的方式深入学习和了解了娄底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传承、保护现状,并在大学生及其他各类人群中宣传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同物 质文化遗产一样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瑰宝, 而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实实在在的物质实体,并且能够以一种固定的形态被保存下来。它只能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其传承载体只能是人,而这无疑增加了它的传承难度。在现代文明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正面临着极大的困难。诸如苏绣、山帮建筑营造技艺、御窑金砖等,其在现代社会中的应用价值与其保护与传承所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成正比。为保护人类珍贵的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呼吁中国艺术研究院以及其他各有关单位为研究和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相关的工作,重点深入到具有悠久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地区!
娄底拥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在这片土地上有着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梅山、老街历史、山地渔猎文化、稻作文化、新化山歌、舞春牛、手狮舞、抬故事、梅山傩戏等艺术..... 数不胜数,不得不令人自豪。但另一方面,娄底地区的大部分人们对自的非遗了解的并不是很深。
由此我们想到,何不在大学生及其他一些社会群体中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光辉历史和保护现状从而激发公众的保护热情呢?在我看来,这将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活动目的:
1、构建和谐社会、培育民族精神、建设先进文化、全面推动文明对话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发展问题,深入认识它的概念内涵和独特价值。
3、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法及其传承规律,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种实践问题。
4、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让大家了解非物质文化当前的发展状况,呼吁大家(特别是高校大学生)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队伍中来。
5、利用大学生的独特视觉角度,挖掘非物质文化遗迹,寻访先辈足迹,了解先辈的生活意识形态,引发对传统文化走向的思考,甚至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的探究。
活动成果:
1、活动激发和体现了公众的民族精神和民族自豪感。
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整个中华民族的宝贵财产,我们的活动旨在探索非遗有效的保护、传承机制,宣传保护和继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激发公众的保护意识。活动过程中,公众在不同程度上表现出了对苏州非遗的热情和强烈的民族自豪感,我们为拥有这些璀璨的文化遗产而骄傲。
2、 活动中我们深入学习和了解了娄底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以及它的独特内涵。
目前,娄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不容乐观,公众对于娄底非遗的关注度不高。前面说到非遗的传承载体只能是人,而对于众多古老的技艺,并不是很容易就能学会并且学成后相对一些赚钱较快的工作也有其弱处。所以许多年轻人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另外它的传承方法一般都是由老艺人授徒,传承效率不是很高。
另外非遗之所以能被这样保护是有其独特的价值和内涵的。百年来业余生活的方式,已经在无形之中打上了娄底独特的烙印。这些一但失传,损失将是巨大的。
3、关于非遗保护的方法和规律总结。
活动中,通过资料我们了解到目前由国务院文件提出的非遗保护的十六字方针:“保护为主、 抢救
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
这十六个字可看出,非遗急需的是抢救其次是保护,这些古老技艺,少一样就没一样,不抓紧抢救就很有可能失传!另外传承的同时也要寻求发展,以更好地生存下去。但是我们也必须知道,但凡此类保护都是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而对于大部分付出这些投入的单位也好,个人也好,期待的不仅仅是单纯的非遗技艺得以传承,而是他的经济利益是否值得那样的投入。其次,人们都是爱追求现代化的、更舒适的生活的,而一些非遗项目能否与现代化的生活环境相契合?
通过几天的活动以及一些资料并结合自 己的思考,我提出以下几点对非遗的保护上的建议:
第一、先要在公众中宣传非遗的基本知识,要让人们从而认识到非遗对于民族的重要性,从而激发人们对非遗的认同感。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非遗历经几百年已经有了民族的根基,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身份证。具体的我们可以经常搞一些活动,如传统戏曲节目进社区、进校园,非遗作品展览之类的,当我们从自己身边的非遗中看到自己先辈的身影,并联想到自己时,难道我们不会为自己是中国人,拥有这样的传统文化而自豪吗?我相信一旦有了这样的认同感大家就会自发地为保护非遗尽一份力。保护非遗是要有一定的民众根基的,并不光靠一个传承人、一个保护单位就能做好的。
第二、”教育要从娃娃抓起” ,非遗的保护也与此有相通之处,我想从小就开始教育孩子关于非遗的知识无疑是有好处的,因为毕竟他们是要承担起保护非遗的重任的啊!就好比现在一些小学课程中开设了京剧课,孩子们从小就接触、了解了,长大了自然会在不知不觉中有了对京剧的保护热情。
第三、国家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虽然目前我们已有了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但借鉴一些国外好的政策来完善自己还是有好处的。
第四、对非遗传承人及普通艺人提高待遇,比如在日本,对国家级的艺人每年都会拨放相当数目的扶助金以供他们专心磨练技艺和培养传人。这样,艺人们有了客观的收入后自然能心无旁骛地欠薪锻炼,发扬非遗技艺。另一方面,就目前来看,传统的"师傅带徒弟”的传承方式效率不是很高,可否扩大规模,“批量” 式培养艺人呢?
第五、非遗项目在传承的同时也应该也所创新, 在继承传统项目的同时开发新的发展方向,以有利于自身的生存。但需要注意的是,创新的同时也不能丢了传统,创新更多的是方法而非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