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这一章书,所讲的是平日的孝行,分别讲出。有五项当行的,有三项不当行的,以勉学者。列为第十章。
译文:
孔子说:“孝子侍奉父母亲,日常居家时,处处都应对父母恭敬;奉养父母时,应让父母欢心;父母生病时,应忧虑父母的病情;父母去世时,应尽到哀伤;祭祀父母时,应庄严敬肃。以上五点都能完备,才真正做到侍奉双亲。侍奉双亲的孝子,处在上位要谦虚而不骄傲,处在下位要恭敬谨慎而不作乱,与大众相处要和顺而不竞争。身居上位如果骄傲,就会灭亡;身居下位如果作乱,就会受到惩罚;跟大众相处如果斗争,就会互相杀害。为人子女,如果以上三者不能去除,即使每天用牛、羊、猪肉来供养父母,还是不孝。”
这个不是直译,有助于理解这段经文的解读:
孔子说:“大凡有孝心的子女们,要孝敬他的父母,第一,要在平居无事的时候,当尽其敬谨之心,冬温夏清,昏定晨省,食衣起居,多方面注意,第二,对父母,要在奉养的时候,当尽其和乐之心,在父母面前,一定要现出和悦的颜色,笑容承欢,而不敢使父母感到有点不安的样子。第三,父母有病时,要尽其忧虑之情,急请名医诊治,亲奉汤药,早晚服侍,父母的疾病一日不愈,即一日不能安心。第四,万一父母不幸的病故,就要在这临终一刹那,谨慎小心,思想父母身上所需要的,备办一切。不但穿的、盖的、和棺材等物,尽力配备,还要悲痛哭泣,极尽哀戚之情。第五,对于父母去世以后的祭祀方向,要尽其思慕之心,庄严肃敬的祭奠,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的恭敬。以上五项孝道,行的时候,必定出于至诚。不然,徒具形式,失去孝道的意义了。”
为子女的要孝敬父母,不但要有以上的五致,还要有以下的三不。一、就是官位较高的人,就应当庄敬以待其部属,而不敢有一点骄傲自大之气。二、为人部属的小职员,就应当恭敬以事其长官,而不敢有一点悖乱不法的行为。三、在鄙俗的群众当中,要和平的相处,不敢和他们争斗。假若为长官的人,骄傲自大,则必招来危亡之祸。位居部属的人,悖乱不法,则必招来刑罚的处分。在鄙俗的群众中与人斗争,难免受到凶险的祸害。
以上三项逆理行为,每一桩都有危身取祸,殃及父母的可能。父母常以儿女的危身取祸为忧,为儿女的,若不戒除以上的三项逆行,就是每天用牛、羊、猪、三牲的肉来养活他的父母,也不能得到父母的欢心。也不得谓之孝子。可见孝养父母,不在口腹之养,而贵在于保重自己的身体,方得为孝。
感悟:遵从顺的是最完全的孝子。走上逆道的,自然受到惩罚,得到不幸的结果。
在日常生活中,跟父母的相处,要做到“孝”,就要顺。顺从父母的想法、做法,不违背、不对抗,即使有不同观点,也要先认同从父母角度讲出的观点,然后平心静气地说出自己的观点。
要让父母心情舒畅,多带他们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让他们开心。心情好身体好。自己也要珍爱自己的身体,每天多一些关照,也是孝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