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2|刑法|坦白

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待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1)坦白与一般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
(2)坦白与自首的区别在于是否不同种罪行。如果在案在押人员,主动交待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并且与被审查处理的犯罪属于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反之,属于同种罪行的,是坦白。
(3)坦白和自首都是法定量刑情节。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共同犯罪时,自首的法律效果只适用于自首的共犯人,不能适用于没有自首的其他共犯人。

对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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