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法无禁止皆可为;公权:法无授权皆禁止”是法治社会的核心准则,具体阐释如下:
一、私权自由原则
• 针对公民、法人等私主体,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个人或组织均可自主实施,充分赋予私主体自由空间,保障其合法权利。
• 例如,公民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职业、表达观点。
二、公权法定原则
• 内涵: 对于政府等国家机关的公权力,其行使必须以法律明确授权为依据,无授权则不可为。
• 例证与目的: 如行政机关出台政策、实施处罚等行为,均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避免越权违法,以此防止公权力扩张侵犯私权,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运行。
这一准则鲜明地体现了“权力受限、权利保障”的法治逻辑,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