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权利和自由。
具体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
选举权是指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这是公民最主要的政治权利,也是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实现我国民主宪政的重要内容。监督权可进一步分为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权和检举权。即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于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可以提出申诉和控告,因此遭受损失的,还可依照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2.人身自由,具体包括狭义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3.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具体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和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及其他文化权利,如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4.其他权利,具体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平等权。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