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终于收到了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
其实走到这一步我也想了很多,害怕很多,但是公司不仁不义,把我逼到了这个地步。
其实我也很怕,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找工作会有困难。
虽然说劳动法规定,公司不得出具对劳动者有任何不利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这四线城市,行业圈子又这么的小,没有秘密。
不过我最终还是做了破釜沉舟的准备——我宁愿改行也不想让一个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的企业横行霸道。
当公司叫嚣着“爱哪告哪告”去的时候,我相信劳动部门一定不会袖手旁观,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求助无门的。
但是,我们也要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在劳动争议中,有些明明是公司的问题,可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却要害怕以后找不到工作而不敢声张呢?
我们只是想要合法的权益,我们是受害者,我们是无罪的。
我认为遵纪守法的公司不会抗拒仲裁过的劳动者,而违法的公司应该被处罚,这才是良好的就业环境。
我希望这不只是一个希望而已。
相信国家,相信法律!